索 引 号 sm02112-1200-2023-00004 文号元建〔2023〕39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3-04-24
标题 关于开展三元区住建系统“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2112-1200-2023-00004
文号 元建〔2023〕39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3-04-24
标题 关于开展三元区住建系统“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三元区住建系统“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4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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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我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4月14日召开的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等要求,切实扛起并传导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我局决定结合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开展三元区住建系统“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城镇燃气方面要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针对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餐饮经营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排查整治,全力防范化解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风险。(责股室:燃气中心)

  (二)建筑施工方面要深入开展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紧盯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陡边坡、高支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设核查和现场隐患排查,建立危大工程隐患清单,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并开展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配足配齐消防安全设备,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汛期防汛备汛、防灾减灾、值班值守工作情况检查。(责任股室: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服务中心、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股)

  (三)自建房方面要结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挂牌巡检,抓紧抓实风险处置,确保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对其它类型自建房开展常态化排查,全面摸清城乡自建房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判。(责股室: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股、村建站)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要求。检查组原则上以“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等方式为主,对工作期间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改。

  (二)及时总结反馈。各有关单位要于5月15日前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四个清单”报局安办汇总。

  

 

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4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我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4月14日召开的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等要求,切实扛起并传导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我局决定结合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开展三元区住建系统“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城镇燃气方面要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针对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餐饮经营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排查整治,全力防范化解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风险。(责股室:燃气中心)

  (二)建筑施工方面要深入开展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紧盯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陡边坡、高支模、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设核查和现场隐患排查,建立危大工程隐患清单,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并开展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配足配齐消防安全设备,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汛期防汛备汛、防灾减灾、值班值守工作情况检查。(责任股室: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服务中心、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股)

  (三)自建房方面要结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挂牌巡检,抓紧抓实风险处置,确保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对其它类型自建房开展常态化排查,全面摸清城乡自建房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判。(责股室: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股、村建站)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要求。检查组原则上以“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等方式为主,对工作期间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清单,督促问题隐患整改。

  (二)及时总结反馈。各有关单位要于5月15日前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四个清单”报局安办汇总。

  

 

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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