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202-1200-2022-00005
- 备注/文号: 元应急〔2022〕25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应急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7-26
局各股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以下简称《十五条措施》)、《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闽应急〔2020〕72号、以下简称《举报规定》)、《三明市应急局、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三明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明应急〔2022〕33号)精神,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大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十五条措施》《奖励办法》《举报规定》各项要求。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经办股室,严肃认真对举报事项开展核查;要严格遵循工作程序、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依规做好有奖举报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借助电视、广播、报刊、微信、新媒体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宣传,使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大众都能知悉知晓这项工作,广泛调动从业人员和社会大众对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及时排查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重奖激励规定。对受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严格按照《举报规定》核查属实的,按照《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落实举报奖励。对受理的社会大众安全生产举报,严格按照《奖励办法》核查属实的,按照《单位、组织和社会大众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落实举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
四、奖励资金来源。经核查属实的安全生产举报,待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后,由做出行政处罚的应急管理部门从财政返还的罚没款中列支,落实对举报人的资金奖励。
三元区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0598-8305760(传真0598-8293097);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梅林大厦;电子邮箱:syqajj@163.com。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
2.单位、组织和个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
三明市三元区应急管理局 三明市三元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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