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2202-1200-2022-00004 文号元安委办〔2022〕54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应急局 生成日期 2022-09-06
标题 三元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2202-1200-2022-00004
文号 元安委办〔2022〕54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应急局
生成日期 2022-09-06
标题 三元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三元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6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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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升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函〔2022〕72号)要求,现就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农村道路安全管理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地方各级行政主官负责制,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推动将相关经费按规定纳入区、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压实乡镇属地责任。要压实乡镇属地安全责任,全面推进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推动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发挥好组织动员作用,不断提高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结合实际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自治性工作措施。

  (三)落实部门职责分工。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协调推动明确并落实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要强化农村道路运输全过程管理,严格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准入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隐患路段整治,广泛开展宣传警示教育。

  二、持续提升农村安全出行保障能力

  (一)优化农村道路客运服务。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针对农村群众务工、赶集、农忙、假日探亲等需求,通过加密既有客运班线服务频次、开行定制客运线路、提供包车服务等方式,满足农村群众出行需求,构建日常出行有覆盖、重点时段专项保障的农村客运出行服务系统。要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制度,科学设置中途停靠站点,公布农村客运班线信息,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确保农村客运班线安全运行、持续服务。

  (二)加大农村校车服务供给。教育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加强农村学校布局、管理方式以及在校学生规模、放假开学和日常出行需求等基础信息摸排,推动实施接送学生上下学“学校点对点”直达定制公交,缓解农村学生出行时段性拥堵问题,确保乘车安全。

  (三)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督促农村客运企业落实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和安全检验,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和心理疏导,持续强化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提升农村客运服务安全保障水平。

  三、不断夯实农村道路通行安全基础

  (一)充实农村交通监管力量。要统筹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不断充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力量,科学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公安部门要适当将勤务和警力向农村地区转移,进一步充实农村警力,落实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工作职责,建立“一村一辅警”参与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要加强“两站两员”建设和管理,深化警保合作,充分发挥“两站两员”、村委干部的作用,在人车活动密集路段和时段,开展交通疏导和劝导。有效补齐农村地区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的短板。

  (二)加快高风险路段隐患治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扎实开展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加强对普通公路国省道干线和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及临水临崖、长下坡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交通安全设施及配建水平。落实新建、改建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深化农村地区“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全面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占道摆摊”“劳务市场”以及“赶集日”商贩围占公路等安全隐患。针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平交路口、险要路段实施“三必上”(路侧险要路段完善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五必上”(平交路口完善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安全改造,着力解决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

  (三)推动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要以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联网,积极协调农村地区“雪亮工程”监控设施共享联网,推广集成指挥平台智能化升级和实战应用,创新应用智能巡查技术手段,强化逾期未检验、未报废以及分析布控的涉嫌违法超员、违法载人等重点车辆的针对性执法检查,切实提升路面管控效能。要推动城区交通管理理念向乡村地区延伸,将“治乱”与“治堵”有机结合,优化农村道路流量大路口路段交通组织,规范设施设置和停车管理,着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持续深化重点车辆源头治理

  (一)加强不达标车辆专项治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交换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联合检查,严查农村地区违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等问题,从源头上消除轻型货车“大吨小标”、超载运输隐患,遏制小微型载客汽车非法改装行为。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和农业机械登记上牌。做好摩托车驾驶证下乡考试和登记上门查验服务,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从源头上减少农村地区无牌无证违法行为。

  (二)强化农机安全基础。农业农村部门要推进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对拖拉机运输机组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不予通过检验,严禁多功能拖拉机注册登记,加快存量多功能拖拉机清零进度,确保2025年底全区多功能拖拉机全部清零。落实农业农村、公安部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和信息交换等三项工作机制,推动公安部门出台区域禁行或划定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等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路面管控和查处。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入推进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推广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知识,夯实农机安全基础。

  五、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

  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聚焦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中型以上客车以及面包车、6座以上“黑客车”“黑校车”、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等重点车辆,重点查处农村公路违法载人、超员载客、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通往农村田地、果园茶园等重点路段和乡镇集市等重点区域,以及农忙时节、农村民俗日、集市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易肇事肇祸车辆查纠劝导和宣传引导力度,针对性地加大“一盔一带”日常劝导提示,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

  六、着力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要深入推进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手机短信、农村大喇叭等宣传渠道,定期通报农村地区典型事故和违法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紧盯春秋农忙、红白喜事等重点时段,集中宣传推广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知识,针对“一老一少”和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教育,引导农村群众提升安全出行意识,自觉选择合规交通运输工具出行,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要深入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等活动。要积极打造交通安全文明村,推动交通安全宣传内容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培育农村交通安全文化,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计划。

  七、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一)严格开展交通事故调查。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结合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全面分析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原因,深入倒查各环节暴露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企业及人员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推动各方面真正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堵塞安全盲区漏洞。

  (二)健全完善事故调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制度,建立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协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辖区乡镇(街道)领导赶赴事故现场,协同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的驻点帮扶和服务指导,对整改不实不力、事故高发不下的,要采取警示通报、约谈督办,推动责任落实。对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典型责任事故,依照《三明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深入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请各乡镇(街道)、区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持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区安办将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内容。

  三元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升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函〔2022〕72号)要求,现就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农村道路安全管理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地方各级行政主官负责制,主要领导要定期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推动将相关经费按规定纳入区、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压实乡镇属地责任。要压实乡镇属地安全责任,全面推进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推动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发挥好组织动员作用,不断提高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结合实际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自治性工作措施。

  (三)落实部门职责分工。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协调推动明确并落实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要强化农村道路运输全过程管理,严格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准入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隐患路段整治,广泛开展宣传警示教育。

  二、持续提升农村安全出行保障能力

  (一)优化农村道路客运服务。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针对农村群众务工、赶集、农忙、假日探亲等需求,通过加密既有客运班线服务频次、开行定制客运线路、提供包车服务等方式,满足农村群众出行需求,构建日常出行有覆盖、重点时段专项保障的农村客运出行服务系统。要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制度,科学设置中途停靠站点,公布农村客运班线信息,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确保农村客运班线安全运行、持续服务。

  (二)加大农村校车服务供给。教育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加强农村学校布局、管理方式以及在校学生规模、放假开学和日常出行需求等基础信息摸排,推动实施接送学生上下学“学校点对点”直达定制公交,缓解农村学生出行时段性拥堵问题,确保乘车安全。

  (三)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督促农村客运企业落实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和安全检验,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和心理疏导,持续强化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提升农村客运服务安全保障水平。

  三、不断夯实农村道路通行安全基础

  (一)充实农村交通监管力量。要统筹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不断充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力量,科学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公安部门要适当将勤务和警力向农村地区转移,进一步充实农村警力,落实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工作职责,建立“一村一辅警”参与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要加强“两站两员”建设和管理,深化警保合作,充分发挥“两站两员”、村委干部的作用,在人车活动密集路段和时段,开展交通疏导和劝导。有效补齐农村地区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的短板。

  (二)加快高风险路段隐患治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扎实开展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加强对普通公路国省道干线和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及临水临崖、长下坡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交通安全设施及配建水平。落实新建、改建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深化农村地区“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全面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占道摆摊”“劳务市场”以及“赶集日”商贩围占公路等安全隐患。针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平交路口、险要路段实施“三必上”(路侧险要路段完善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五必上”(平交路口完善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安全改造,着力解决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

  (三)推动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要以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联网,积极协调农村地区“雪亮工程”监控设施共享联网,推广集成指挥平台智能化升级和实战应用,创新应用智能巡查技术手段,强化逾期未检验、未报废以及分析布控的涉嫌违法超员、违法载人等重点车辆的针对性执法检查,切实提升路面管控效能。要推动城区交通管理理念向乡村地区延伸,将“治乱”与“治堵”有机结合,优化农村道路流量大路口路段交通组织,规范设施设置和停车管理,着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持续深化重点车辆源头治理

  (一)加强不达标车辆专项治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交换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联合检查,严查农村地区违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等问题,从源头上消除轻型货车“大吨小标”、超载运输隐患,遏制小微型载客汽车非法改装行为。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和农业机械登记上牌。做好摩托车驾驶证下乡考试和登记上门查验服务,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从源头上减少农村地区无牌无证违法行为。

  (二)强化农机安全基础。农业农村部门要推进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对拖拉机运输机组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不予通过检验,严禁多功能拖拉机注册登记,加快存量多功能拖拉机清零进度,确保2025年底全区多功能拖拉机全部清零。落实农业农村、公安部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和信息交换等三项工作机制,推动公安部门出台区域禁行或划定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等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路面管控和查处。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入推进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推广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知识,夯实农机安全基础。

  五、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

  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聚焦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中型以上客车以及面包车、6座以上“黑客车”“黑校车”、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等重点车辆,重点查处农村公路违法载人、超员载客、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通往农村田地、果园茶园等重点路段和乡镇集市等重点区域,以及农忙时节、农村民俗日、集市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易肇事肇祸车辆查纠劝导和宣传引导力度,针对性地加大“一盔一带”日常劝导提示,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

  六、着力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要深入推进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手机短信、农村大喇叭等宣传渠道,定期通报农村地区典型事故和违法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紧盯春秋农忙、红白喜事等重点时段,集中宣传推广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知识,针对“一老一少”和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教育,引导农村群众提升安全出行意识,自觉选择合规交通运输工具出行,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要深入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等活动。要积极打造交通安全文明村,推动交通安全宣传内容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培育农村交通安全文化,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计划。

  七、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一)严格开展交通事故调查。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结合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全面分析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原因,深入倒查各环节暴露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企业及人员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推动各方面真正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堵塞安全盲区漏洞。

  (二)健全完善事故调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制度,建立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协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辖区乡镇(街道)领导赶赴事故现场,协同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的驻点帮扶和服务指导,对整改不实不力、事故高发不下的,要采取警示通报、约谈督办,推动责任落实。对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典型责任事故,依照《三明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深入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请各乡镇(街道)、区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持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区安办将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内容。

  三元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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