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902-1200-2022-00007
  • 备注/文号: 莘政文〔2022〕31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莘口镇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4-05
三元区莘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莘口镇2022年粮食生产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
莘政文〔2022〕31号
来源:三元区莘口镇 时间:2022-04-05 16:00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粮食生产文件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持我镇粮食生产良好形势,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2〕8号)和《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三元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抓紧抓好全年粮食生产,结合我镇实际,现印发《莘口镇2022年粮食生产扶持措施(试行)》,请各村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 着力稳定粮食面积,采取细化任务、落实优惠政策、给予超产奖补等办法,推动落实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要求,对实际有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当年度抛荒耕地复垦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除外),在区级发放的一次性种粮补助基础上,由镇财政再给予补助30元/亩。

  第二条 鼓励抛荒耕地复垦种植,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600元;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

  第三条 为提高粮农种粮积极性,对种粮大户(个体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粮食企业等),种植面积在30亩(含)-100亩,每亩由区财政给予政策性惠农补贴60元,由镇财政叠加补助30元/亩;种植面积在100亩(含)以上,每亩由区财政给予政策性惠农奖励性补贴80元,由镇财政叠加补助40元/亩。

  第四条 充分挖掘旱粮种植潜力,综合利用边坡荒地、幼龄果园、西瓜地等间作套种旱粮。要突出本地特色重点,促进甘薯、马铃薯、玉米等旱粮发展。大力引导发展蔬菜/玉米(套种,下同)、大豆/玉米、幼龄果茶园/旱粮等套种模式,充分利用温光资源和土地空间资源,多种、抢种一季粮,提高土地单位面积效益。

  第五条 着力推广优良品种,采取增加优质稻面积、扩种优质旱粮、促进优质稻种子企业与种粮大户对接等办法,不断扩大粮食优良品种种植面积。

  第六条 着力提升生产能力,采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办法,挖掘粮食增产潜力。

  第七条 着力促进绿色发展,在粮食生产上积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促进减少化学投入品使用。

  第八条 着力增强抗风险能力,采取强化种子储备、水稻保险等办法,增强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第九条 着力强化考核奖惩,对超额完成种粮任务的村,每超1亩,给予村委会100元每亩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村集体日常运行支出,对没有完成种粮任务村的村主干、农业分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绩效奖励,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

  第十条 本方案解释权在莘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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