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901-12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 元岩政〔2022〕13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岩前镇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15
三元区岩前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岩前镇2022年粮食生产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
元岩政〔2022〕13号
来源:三元区岩前镇 时间:2022-03-15 08:57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粮食生产文件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持我镇粮食生产良好形势,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2〕8号)等精神,切实抓紧抓好全年粮食生产,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今年粮食生产扶持措施(试行)通知如下:

  第一条 着力稳定粮食面积,采取细化任务、落实优惠政策、给予超产奖补等办法,推动地方落实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要求,对连片种植,被认定为示范片的进行奖补,种植每亩奖补50元。

  第二条 充分挖掘旱粮种植潜力,综合利用边坡荒地、幼龄果园、西瓜地等间作套种旱粮。要突出当地特色重点,促进甘薯、马铃薯、玉米等旱粮发展。大力引导发展蔬菜/玉米(套种,下同)、大豆/玉米、幼龄果茶园/旱粮等套种模式,充分利用温光资源和土地空间资源,多种、抢种一季粮,提高土地单位面积效益。

  第三条 着力推广优良品种,采取增加优质稻面积、扩种优质旱粮、促进优质稻种子企业与种粮大户对接等办法,不断扩大粮食优良品种种植面积。

  第四条 着力提升生产能力,采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办法,挖掘粮食增产潜力。

  第五条 着力强化规模种粮奖补(主要创新点),对扩大规模和新增规模种植水稻等给予奖补。其中:为鼓励规模户种植,对原种植水稻不足一百亩今年新增水稻种植总数超过100亩的大户,新增亩数每亩奖补50元;新增大户种植水稻每亩奖补30元,新增大户种植水稻超过100亩的,每亩奖补50元。

  第六条 着力强化种植粮食作物奖补,对种植双季稻等给予奖补,并推动地方对抛荒山垅田复垦种粮进行奖补和果树林下套种粮食作物进行奖补,加大对规模种粮支持。其中:为鼓励双季稻种植,对同一地块连作种植早稻、晚稻,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50元奖补;抛荒山垅田复垦种粮按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100元奖补;果树林下套种粮食作物按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20元奖补.

  第七条 着力促进绿色发展,在粮食生产上积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促进减少化学投入品使用。

  第八条 着力增强抗风险能力,采取强化种子储备、水稻保险等办法,增强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第九条 着力强化考核奖惩,对超额完成种粮任务的村,每超1亩,给予村委会100元每亩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村集体日常运行支出,对没有完成成种粮任务村的村主干、农业分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绩效奖励,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

  第十条 在申报上级政策补助的同时,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以上补助。

  第十一条 同时满足本方案多个奖补条件的,由镇政府财政承担部分奖励不超过150元每亩。

  第十二条 本方案解释权在岩前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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