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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索 引 号: sm02901-1200-2021-00017
备注/文号: 元岩政〔2021〕27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岩前镇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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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废止
岩前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元区岩前镇吉口村仁村坑头和太华山、星桥村大领头、忠山村大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元岩政〔2021〕27号
来源:三元区岩前镇
时间:2021-12-1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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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改善我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制定《三元区岩前镇吉口村仁村坑头和太华山、星桥村大领头、忠山村大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三元区岩前镇吉口村仁村坑头和太华山、星桥村大领头、忠山村大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元区岩前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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