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01-1200-2019-00002
- 备注/文号: 元政办〔2019〕7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1-2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三元区开展“八个一”城市管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元区开展“八个一”城市管理专项
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状况,以良好的城市环境喜迎新春佳节的到来,根据《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八个一”城市管理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明城管局〔2019〕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八个一”城市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有关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任务、办法、措施,开展各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丽鸿(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叶德华(区城管大队大队长)
成 员:肖俊杰(区委文明办主任)
谢加俊(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龙马(区住建局党委书记)
黄书勤(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夏让东(区城管办主任)
范崇镇(区环卫处主任)
章进俭(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吉茂(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陈长海(城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明先(城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高峰(白沙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天华(富兴堡街道办事处主任)
伍志华(荆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开展“八个一”城市管理专项治理行动,即:开展主次干道冲洗,净化一批道路脏乱问题;开展占道经营治理,清理一批乱占道问题;开展环境卫生清理,解决一批卫生死角问题;开展“两违”整治,清理一批违法建设问题;开展“门前三包”督查,解决一批责任制不到位问题;开展户外广告整治,清除一批广告乱象问题;开展渣土运输整治,规范一批渣土运输车辆;开展不文明行为治理,出动一批宣传车,普及《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营造法治氛围,以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喜迎新春佳节的到来。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主次干道冲洗,净化一批道路脏乱问题
1.做好道路冲洗作业,确保人行道冲洗达到路面无油污、痰渍、无泥沙及其他污物,道牙、废物箱、灯箱广告等底部及周边无污泥、杂物和卫生死角。做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四净”。城市出入口路面和道路两侧定时清理,做到车过无扬尘,两侧无垃圾。原则上每两周对主次干道进行一次冲洗,形成常态化冲洗制度。(责任单位:区环卫处)
2.春节前安排3-5天加强对部分路段的油渍、粉尘进行冲洗,冲洗路段和区域为:三元街、工业路、崇荣路、江滨南路、二元路、腾飞广场、台江大桥、三明站站前大道等道路和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南互通、大坂工业园区出口处的冲洗、保洁。(责任单位:区环卫处)
(二)开展占道经营治理,清理一批乱占道问题
1.查处一批违规设置店外摊、占道经营等现象。达到沿街店铺齐门售货,卫生状况良好,门前三包落实到位,无占道乱堆放,管理有序、卫生整洁,确保主干道:重点三元街、江滨路、新市中路、新市南路、工业路;非主干道:重点崇荣路、一元路、胜利路、崇宁路、青年路等无道路被侵占现象,道路功能正常运转。加强学校周边市容管理,确保学校周边无占道经营、无乱堆乱放、无乱倒垃圾等问题,特别是学校,重点三明三中、建设小学、三明九中、白沙小学、陈景润实验小学、三明一中、三明十二中大门口两侧沿线道路和人行道,严禁摆设各类营业摊点。(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
2.取缔未经批准的露天占道市场。批准设置的临时占道市场要按照《三明市临时占道市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规范管理,设置醒目的占道市场标志牌,摊位要配置垃圾容器,严格限时经营、定点划线、统一货架、划行归市,严禁市场外溢,收市后要及时做好清扫保洁工作,重点加强白坂路临时占道市场、新荣路临时占道市场、塑料厂临时占道市场管理。经批准在主次干道设置的年货、春联临时摊点要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文明经营、规范有序,不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城东乡、各街道)
3.加强室内市场周边秩序整治,取缔室内市场周边的占道摊点和各类流动摊,对摩托车实行定点划线、有序停放,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重点加强下洋市场、红杏商场、富兴市场、红光市场、桥西市场等室内市场周边秩序的整治和管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工商局)
4.整治夜市大排档,对现有的夜市摊点进行疏导、归并,对经批准的集中经营点加强规范管理,重点对芙蓉路口、二元路至三元街。取缔未经批准的占道夜市大排档和各类流动烧烤摊。(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5.整治主次干道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停放秩序,主次干道统一施划停车线,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在线内整齐、有序停放,对乱停放车辆按规定予以查处。对江滨路、工业路、新市路废品收购站进行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
6.清理主次干道僵尸车,组织力量统一采取强制拖离、定点扣留等措施,运送到固定地点进行存放,并通过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微信平台对违法车辆进行公示,通知车主尽快认领,逾期按照规定作强制报废处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三)开展环境卫生清理,解决一批卫生死角问题
1.对小区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卫生死角和乱堆放杂物、饲养家禽家畜、乱张贴、乱倒垃圾、乱泼脏水污物、乱抛垃圾杂物、乱摆摊点、乱挖道、乱挂晒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全面开展治理,抓好清扫保洁。力求整治一项巩固一项,做好日常跟踪督查,杜绝回潮。(责任单位:区城管办,各乡镇、街道)
2.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整治和管理。做好城中村的脏乱差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果,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日常卫生保洁达到一般社区的管理要求,增加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管理经费投入,并将管理情况列为街道、乡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监管,落实奖罚,推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化。(责任单位:区城管办,城东乡、各街道)
3.清理内河河道垃圾,确保河岸整洁、干净,无垃圾积存。(责任单位:区河长办、城东乡、各街道)
4.整治社区基础设施,及时处理化粪池冒漏、水沟堵塞、窨井盖板缺失等问题,做好小区路灯建设,解决好背街小巷、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责任单位:区城管办、各街道)
5.整治环卫设施。加强垃圾中转站、垃圾箱等环卫设施的管理,确保垃圾中转站无垃圾随意堆放、场地清洁,垃圾箱外观清洁、完好无损。加强免费开放公厕管理,确保公厕各种设施、设备完好,整洁干净无异味。(责任单位:区环卫处)
6.开展一次全民义务劳动,清理卫生死角。具体时间和任务要求另行安排。(责任单位:区城管办、环卫处、城东乡、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四)开展“两违”整治,清理一批违法建设问题
严控新增违建。一是加强巡查。不断健全完善四级网格化巡查体系。区“两违”办协调乡、街道“两违”办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开展联合巡查,重点对台江村、白沙村、城南村、城东村、东霞地块等及新建小区巡查力度,每天详细记录巡查日志,同时对重点片区安排人员进行蹲点监控。充分应用数字城管、手机执法、无人机等现代化手段,提高日常管控效率,实现巡查全覆盖。二是立即拆除。严格落实“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处置措施,增强责任意识,将新增“两违”遏制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大“两违”隐患排查和监控力度。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做好值班记录,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集中力量重点打击,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刹住新增违建之风。四是建立核查机制,节日期间定期定量对下级新增违建情况进行巡查抽查,同时,严格落实问责机制,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检查,倒查和问责。(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五)开展“门前三包”督查,解决一批责任制不到位问题
抓好主次干道沿街单位、门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管理,对主次干道、主要商业大街、花店周边乱占道、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重点督促区级以上文明单位落实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切实保证“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对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存在违规行为的严格予以查处,并上报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区城管办、城管局、文明办、辖区各文明单位、各街道(社区))
(六)开展户外广告整治,清除一批广告乱象问题
对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拆除未经审批或到期的户外广告,并做好规划设置,重点对三元街、江滨路、新市路、南互通等。配合有关部门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置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并确保数量≥广告总数的20%;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工商局,各街道)
(七)开展渣土运输整治,规范一批渣土运输车辆
一是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开展渣土和散装运料车密闭运输整治行动,重点对辖区内运输渣土车辆进行加装自动篷布机械密闭装置,以减少滴撒漏的现象发现,避免运输途中造成的扬尘污染,达到防止洒漏、扬尘要求;二是实施渣土运输审批制度。对申办相关证件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标准方可办理相关证件。禁止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和个人从事渣土运输业务,凡未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的,一律不得进行渣土运输;三是严肃查处各类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对渣土运输违规违法行为突出的重点工地、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要实行重点监管,组织采取不定时、不定点、不定人对市区各路段进行巡查执法,重点对江滨路、新市路、南互通等。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对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等存在抢工期、赶进度的项目,重点实时监管。(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
(八)开展不文明行为治理,出动一批宣传车,普及《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针对乱占道经营、乱堆放、乱挂晒等不文明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按照《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有效遏制不文明行为现象的蔓延,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城东乡、各街道)
2.继续广泛深入开展《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不同区域、不同地段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通过在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进行专题宣传,上门入户发放宣传册等办法,实施精准宣传,同时出动一批宣传车,深入主次干道、重点区域开展巡回宣传,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宣传部、文明办,城东乡、各街道、辖区各文明单位)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治理阶段(1月15日-2月15日)。对照创城指标,根据专项治理目标任务要求及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对存在问题落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长效管理阶段(2月15日-2月28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巩固专项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回潮反复。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好专项治理行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措施抓好整改,并强化日常管理,防止回潮。各责任单位每周五将本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书面形式报送至区政府办、城管局。
(二)狠抓工作落实。加强日巡查,保持市容市貌规范、有序,对各类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章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章现象要依法管理、严管重罚,要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三)加强督促检查。成立由区城管局、城管办、环卫处、区政府督查科组成的督查小组,对整治工作情况组织检查监督,对不整治、不整改的中队和个人及时通报,限期督促整改,并实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工作到位,问题有效解决。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