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11-03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 元人社〔2025〕61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30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司〔2025〕48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明人社局〔2025〕1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人社系统实际,制定《2025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举措,是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根据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有关“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及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工作安排,结合全区人社系统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
经全区人社系统许可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民办技工学校、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资制的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区本级在建工程项目。
二、检查目标
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日常监管行为,结合监管重点、风险点、行业领域等职责任务,统一组织、全面覆盖、协调推进,全面做好本部门行政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对全区人社系统许可的市场主体是否规范经营的监督检查。
(二)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以及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对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时间安排
全年计划安排12月底以前完成。
五、检查方式
全区人社系统随机抽派执法人员对被抽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抽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
六、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将在检查结束后20日内进行公示,并同步录入“闽执法”平台。根据执法检查结果,向问题单位发放《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综合执法检查意见书》,责令整改。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依法实施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监管惩戒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有关部门。
附件:2025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
2025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区域 |
抽查对象(行业企业、产品、项目等) |
抽查 比例 |
检查具体事项 |
检查方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 |
计划抽查时间 |
实施检查 单位 |
1 |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
全区 |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劳务派遣公司 |
不少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 |
1. 检查对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2.检查对象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及有关规范开展业务情况;3.检查对象申请批设时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4.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5.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检查的内容。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检查 |
2025年 (其中劳务派遣公司,上、下半年各检查一次) |
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网信办 |
2 |
设立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及设立普通、高级技工学校审批 |
全区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2家 |
1.检查对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2.检查对象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及有关规范开展业务情况;3.检查对象申请批设时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4.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5.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检查的内容。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2025年 |
区人社局 |
3 |
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检查 |
全区 |
1.企业 2.在建项目 |
10家 |
1.检查对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2.检查对象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及有关规范开展业务情况;3.检查对象申请批设时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4.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5.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检查的内容。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2025年 |
区人社局 |
4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 |
全区 |
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 |
10家 |
1.检查对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2.被投诉举报事项核查情况;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检查的内容。 |
专项检查 |
2025年 |
区人社局 区住建局 区水利局 区交通运输局 |
5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
全区 |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不少于15家 |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2025年 下半年 |
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
注:具体抽查时间以及抽查对象以实际为准。抽查配合单位是指牵头组织跨部门联合抽查的配合单位。抽查计划应盖本单位
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部内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