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13-0300-2021-00012
- 备注/文号: 元交安监〔2021〕33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28
为进一步扭转我区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树牢树坚企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提升各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管水平,根据《三元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月一警示”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元安委办〔2021〕44号)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自10月1日起至12 月31 日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开展“一月一警示”专题教育活动,现将《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一月一警示”专题教育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元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28日
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一月一警示”专题教育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扭转我区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树牢树坚企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提升各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管水平,根据《三元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月一警示”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元安委办〔2021〕44号)精神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事故警示专题教育
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为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区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扎实开展“一月一警示”专题活动,促进广大企业警醒起来,从以往的本行业、本地区乃至省内外或全国性的典型事故中汲取教训,深入剖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强化提升“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认识和各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管水平,实现警钟长鸣,切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活动方案领导小组,组长:李斌副局长 ,副组长:邓光福主任、林立主任,成员为各股室负责人。自10月1日起至12 月31 日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开展“一月一警示”专题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活动。
三、丰富活动形式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工作。企业应自行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把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纳入职工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实现事故警示教育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通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开展事故警示约谈、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表态发言、深入事故企业或车间现场讲解、邀请专家开展专题讲座等形式,紧紧围绕事故的血的教训,不断拓宽活动渠道,丰富活动内容,提升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参与感,有效引导企业居安思危,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做好资料汇总
各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收集活动情况(包括活动小结、签到表、图片及影像资料等),作为考核备查资料。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微信等媒体同步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等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强化教育效果。各单位在对应月份的28日前上报事故警示教育开展情况。
五、强化监督考核机制
为了将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我局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督查范围和考核内容,并开展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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