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15-0300-2020-00007
- 备注/文号: 元农〔2020〕40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4-14
各站、室:
为切实加强农作物种业市场监管,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种子法》《畜牧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和《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农〔2020〕3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0年三元区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4日
2020年三元区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种业创新发展活力,提高种业发展质量,按照农业农村厅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目标
(一)基本思路
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以不断提升种业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方向,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全力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坚持分级负责,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内外协调协作,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种业市场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保障用种安全。
(二)工作目标
明确种业监管责任部门,对农作物种业和畜禽种业分管责任领导、行政管理和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责任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有成文的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本级发证的50%以上种子、种苗、种畜禽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等进行现场检查,对辖区种子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抽查门店经营的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准整改合格率100%,零售主体经营活动备案率100%。
二、重点监管内容
(一)强化许可备案信息监管。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制度规定,所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备案信息,均应当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全力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对辖区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主体情况实施信息化管理,创造条件纳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
(二)强化非法转基因种子监管。以水稻为重点,狠抓品种审定、基地制种和种子销售等关键环节,严查生产主体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品种权属及亲本来源、制种田块转基因成分,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确保覆盖全面、检查到位。
(三)强化种子质量监管。应结合我区用种实际,在春季、秋季等关键种子市场销售期,以种子标签和种子质量为检查重点,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在冬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抽查。
(四)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职责,在纠纷调解、证据保全、责令停止侵权、依法处罚等方面担当作为,坚决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强化行政司法协调配合,加强普法宣传,遴选并公布典型案例。
(五)加强种畜禽质量检查。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低代别冒充高代别、销售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种畜禽系谱案不全等问题为重点,开展种畜禽市场监管试点。
三、责任分工与监督机制
(一)压实监管责任。相关站室严格根据方案贯彻落实。重点检查主体备案、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进口等情况,检查监督种子种苗质量。
(二)强化社会监督。设立种业监管举报电话,区种子站电话:0598-8322842,区畜牧站电话:0598-8318836,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电话:0598-8326569;保证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
区种子站 谢晓娟 电话:0598-8322842
区畜牧站 朱志辉 电话:0598-8318836
区农业行政执法达大队 曾德业 电话:0598-832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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