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17-0300-2019-00003
- 备注/文号: 元卫〔2019〕12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2-15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18〕274号)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卫中医发明电〔2019〕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市场秩序,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次整治行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切身利益,也是推动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严厉打击医疗卫生领域各种虚假宣传、恶意引导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的各类违法行为,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维护中医药声誉具有重要意义。坚持集中查办、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中医养生保健”市场乱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整治对象
本区域内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定义是指运用中医药(民族医药)理念、方法和技术,开展的保养身心、预防疾病、改善体质、增进健康的活动,包括非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
三、整治内容
(一)各类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等形式,或借中医药和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的名义开展的各类虚假宣传活动。
(二)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治未病”等为名开展的非法诊疗活动,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审查批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四)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和信息的行为。
(五)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6月初结束,分3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宣传及排查阶段(2月份)
积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措施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协商区市场监督行政部门提供营业执照中“业务范围”登记“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或“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基本情况,畅通投诉举报途径,积极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举报投诉工作。举报电话:0598-8313643。
(二)第二阶段:集中执法阶段(3月至5月)
在宣传及排查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1.迅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非医疗机构、群众举报投诉和日常监督巡查工作等开展监督执法工作,一旦发现涉嫌违法的,迅速取证并采取相应执法措施。
2.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证据表明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或人员,及时依法立案调查,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强烈的违法案件。
3.开展集体约谈,加强行政指导。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召集相关机构及人员、行业协会等,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例,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
(三)第三阶段:督导检查及典型案例曝光阶段(5中下旬至6月)
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应筛选违法案件中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和曝光,扩大工作影响,震慑违法违规者。同时,我局将适时开展督导工作,督促行动切实推进。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周密安排部署,成立三元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对专项行动的全面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附件1)。
(二)强化协调联动。积极调动卫生健康局疾控监督股、医政中医股、政策法规股、区卫生计生监督所等内部力量,同时主动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行动,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舆论引导。卫生计生监督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加强中医药政策法规和中医药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同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强总结提升。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应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对其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有效监管措施,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并于2019年6月7日前向区卫生健康局报送专项整治总结含汇总表(见附件)
联系人:杨礼荣,联系电话:0598-8337025,电子邮箱:waken0317@126.com。
附件:1.三元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查处情况汇总表
三明市三元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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