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117-0300-2018-00083
  • 备注/文号: 元卫计〔2018〕140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2-24
关于印发《三元区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元卫计〔2018〕140号
来源:三元区卫计局 时间:2018-12-24 08:4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根据省卫健委、福建省发改委等五个部门联合制定的《福建省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区卫计局、财政局、发改局、扶贫办、民政局联合制定《三元区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元区财政局
  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元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元区民政局
  2018年12月24日

 
  三元区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国家卫健委《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卫健委等六个部门联合制定《福建省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健康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加大医疗保障力度,提升精准服务水平,防治结合,关口前移,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任务目标。到2020年底,实现基本医保制度、托底保障政策、签约服务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全覆盖,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个人就医自付医疗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明显提升,贫困人口大病和长期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传染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贫困人群健康素养明显提升,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实施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精准救治三年攻坚行动
  (三)全面推进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全面落实《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对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协调、动员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口到定点医院接受治疗,确保救治措施的实施进度和落实进度;建立“一人一策”救治台账,建立完善大病救治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在深入做好十三个病种专项救治上,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年底前扩大到不少于21个病种,到2020年,扩大到30个病种,实现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规范化。(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做实做细慢病签约服务管理。把贫困人口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范围,实现应签尽签,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做细一人”,加强慢性病、常见病的防治,降低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实施分类管理,将应签约人口中患病人员作为服务重点,突出医疗方面的服务,优先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服务和慢性病综合防控,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未患病的其它重点人群,重点突出基本公共卫生以及医疗咨询等服务。在此基础上对所有签约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健康知识以及扶贫相关政策,引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提升贫困人口健康素养。由区医联体总院负责统筹协调院内医疗资源,组建家庭医生团队,落实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工作。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以签约团队形式提供,切实提高签约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实施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控三年攻坚行动
  (五)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行动。为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检测,为确诊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免费综合干预服务,区疾控中心为贫困艾滋病感染者,提供规范化抗病毒治疗随访管理。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定期检测,并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责任单位: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六)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肺结核患者治疗,对贫困患者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应加强患者管理,落实服药等医疗措施,提高服药依从性和治疗成功率。(责任单位: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区疾控中心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七)加强地方病防控工作。实施预防、筛查、治疗、康复、管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治,加强碘缺乏病和人群碘营养等监测,及时掌握当地碘缺乏病病情消长趋势和人群碘营养状况,适时科学地调整盐碘浓度,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碘缺乏病对当地群众的危害,持续巩固防治成果。(责任单位:区疾控中心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实施妇幼健康和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
  (八)全面落实妇幼健康项目。做好农村妇女和城市低保妇女免费检查宫颈癌、乳腺癌项目。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重点针对贫困患儿实施出生缺陷救助项目。(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妇幼保健院)
  (九)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实施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各部门健康职责,倡导“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理念,大力开展医院、学校、机关、企业、社区等各类场所健康促进工作。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危险因素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健康讲座、咨询活动和新媒体传播等多种形式,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水平。将脱贫攻坚与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紧密结合,倡导优生优育,利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力量,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区卫计局、疾控中心)
  五、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
  (十)全面改善设施条件。加快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促进区妇幼保健院、4家乡镇卫生院、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家乡村一体化管理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责任单位:财政局、卫计局)
  (十一)加强人才综合培养。依托区医联体总院着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特岗医师计划,争取到2020年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特岗医生。开展定向培养医学生、远程教育、落实职称晋升政策倾斜和医疗科技服务团挂职帮扶等工作,对基层医务人员实行总院招总院管基层用,推进全科医生队伍建设,鼓励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到202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满足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十二)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按照世行贷款(福建)医改促进项目资金的有关要求实施医疗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便捷开展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使用全省统一的健康公众服务平台和家庭医生签约APP,为贫困人口优先提供预约挂号、家庭医生签约、母子健康手册、健康教育、康复指导等惠民便民服务。加强部门信息共享,逐步提升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患者和病种精准识别能力。(责任单位: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区卫计局、扶贫办、民政局)
  (十三)建立健全基层健康服务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医疗联合体管理运行机制,发挥医保资金的纽带作用,全面实施以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所为基础、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医疗服务体系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平台,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健康服务,促进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推动解决医疗资源难下沉、服务不衔接、管理碎片化等问题。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建立有利于防治结合的运行新机制,促进全区预防保健、公共卫生、临床治疗、慢病管理等健康服务有机融合,激发基层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区卫计局、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六、健全完善健康扶贫动态管理机制
  (十四)用好国家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区卫计局负责具体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核实、填报工作,做好区以下相关人员的培训。贫困人口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汇总管理。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每月必须将获得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信息及时导入系统,确保贫困患者就诊时身份信息能够用及时识别。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治疗信息以及定点医院以外的治疗信息,由患者的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负责收集汇总。(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十五)加强信息台账管理和分析。乡镇卫生院负责为每一个签约服务的贫困人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每次履约情况应及时同步更新进入其健康档案。区卫计局组织国家健康扶贫信息动态管理系统使用和数据填报,因病致贫返贫核实情况、贫困人口患病信息、“三个一批”分类救治情况、医疗费用等详细信息须及时按有关要求录入系统。区卫计局要加强与医保、扶贫、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实现本辖区内帮扶对象的身份识别、结算报销等信息联动和共享,切实做到“新发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销号一例”,确保信息数据更新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同时,要做好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根据统计情况对人群和病种进行分析研判,为综合施策提供决策参考。(责任单位:区卫计局、扶贫办、民政局、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十六)建立信息动态交换机制。实行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确保保障信息准确。扶贫、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分别管理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模块,实现相互查询、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区卫计、扶贫办、民政局)
  七、加强健康扶贫攻坚行动支撑保障和责任落实
  (十七)强化健康扶贫攻坚责任制。扶贫、民政部门负责核实核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更新保障反馈保障对象信息;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分级诊疗和大病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有针对性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共同研究解决健康扶贫各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健康扶贫各项帮扶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区卫计、扶贫办、民政局)
  (十八)加强督导考核。将健康扶贫作为卫生健康工作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各乡(镇)健康扶贫主要工作任务进展和目标实现情况,指导各乡镇卫生院及时改进工作。(责任单位:区卫计、扶贫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十九)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组织基层计生管理员参与到健康扶贫工作中来,通过建立健全“一户一档、一户一册、一月一会、一月一访、一季一查、一年一评”的“六个一”健康扶贫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广大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分级分类对全系统健康扶贫干部队伍开展培训。(责任单位:区卫计)
  (二十)开展健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将作风治理贯穿健康扶贫全过程。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共同推进健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解决贯彻落实中央健康扶贫决策部署不力、牵头责任落实不到位、政策措施不精准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抓好结果运用,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健康扶贫工作常态化。(责任单位:区卫计、扶贫办、民政局)
  (二十一)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的重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项目优先支持乡村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民政局)
  (二十二)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推动我区发展智慧医疗、移动医疗等新技术新业态,引导社会资本与我区合作设立健康产业发展基金,为我区健康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卫计局、扶贫办)
  (二十三)努力营造舆论氛围。扶贫部门加强对基层驻村干部、挂钩帮扶责任人健康扶贫各项政策的培训,通过他们做好政策宣传;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栏、告知栏,提供规范、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利用卫生健康重大纪念日活动,开展健康扶贫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加大健康扶贫典型经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宣传力度。对在健康扶贫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典型事例,要及时予以通报表扬,激励广大基层卫生健康干部参与健康扶贫工作的热情。(责任单位:卫计局、区扶贫办、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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