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00-1000-2025-00015
- 备注/文号: 元政文〔2025〕52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8-0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原梅列区经国家文物局核定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共52处,予以补充公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协调做好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认真做好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确保我区不可移动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附件:1.原梅列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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