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2109-1000-2023-00005 文号元财购〔2023〕3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3-17
标题 三元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报告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2109-1000-2023-00005
文号 元财购〔2023〕3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3-17
标题 三元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报告
有效性 有效

三元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报告

发布时间:2023-04-0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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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三元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报告

  三元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加强对三明市三元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区采购中心)的监督管理,促进区采购中心依法执行政府集中采购任务,提高我区政府采购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2021-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监〔2022〕30号)规定,三元区财政局成立考核小组,对区政府采购中心2021-2022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考核。相关考核工作已经完毕,现将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以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准),三元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购项目共3个,合计执行财政预算金额161.724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57.4885万元,节约资金4.2355万元,资金节约率为2.62%,全为货物类采购。

  二、考核方式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购〔2005〕28号)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闽财购〔2016〕26号)等规定,三元区财政局于2022年11月10日印发《三元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方案》(元财购〔2022〕7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本次考核的目的、内容、程序等。

  根据《方案》要求,考核采取单位自评、现场考核查阅资料、调查问卷等形式,考核内容分五大类、二十四个项目,以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小组查验了三元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自查自评报告和制度建设情况,检查了2个采购项目档案,对照考核内容,对区采购中心在队伍及场地建设情况、政府采购规范运作、工作质量、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考核检查。

  三、考核评价

  从考核情况看,三元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整体良好,较往年日益精进。区政府采购中心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向采购人提供采购代理服务,采购方式和程序基本规范,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保存情况总体符合要求,采购质量和效率良好,健全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积极抓好廉政作风建设。

  综合区政府采购中心自查自评报告、汇总反馈意见、考核小组考核情况等,考核小组依据《方案》评定,三元区采购中心2021-2022年度政府采购工作综合考核为89分,总体评价为“良好”。

  四、存在问题

  经考核发现,区采购中心在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采购人员队伍薄弱三元区政府采购中心无专职政府采购业务人员,具体负责采购业务仅2名兼职工作人员,且工作人员还同时兼有多项工作,工作人员不足,影响采购效率。

  2.无开评标场地区政府采购中心无开评标统一场地,所有开评标工作均租用外单位(或其他代理机构)的场地来完成,影响采购工作质量。

  3.合同验收证明材料收集不完备区政府采购中心的部分采购项目在中标后管理、合同验收方面资料收集不完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中对“验收证明”的规定。

  4.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档案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凭证,具有重要的查考价值和证明作用。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档案无采购项目录音录像资料。

  5.其他由于区政府采购中心人员不足,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较薄弱,相关制度不健全,未制定首问责任制、限时加结承诺等制度,同时在实践工作中缺乏大胆创新举措。

  五、整改要求

  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区政府采购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职责及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学习,规范操作流程,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的执业水平。同时,区政府采购中心要按照这次集中采购监督考核的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按规定做好整改工作,并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整改情况向区财政局书面报告。

  附件:《集中采购机构量化考核表》。

三元区财政局

2023年3月17日

 

  三元区财政局2021-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报告

  三元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加强对三明市三元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区采购中心)的监督管理,促进区采购中心依法执行政府集中采购任务,提高我区政府采购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2021-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监〔2022〕30号)规定,三元区财政局成立考核小组,对区政府采购中心2021-2022年度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考核。相关考核工作已经完毕,现将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以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准),三元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购项目共3个,合计执行财政预算金额161.724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57.4885万元,节约资金4.2355万元,资金节约率为2.62%,全为货物类采购。

  二、考核方式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购〔2005〕28号)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闽财购〔2016〕26号)等规定,三元区财政局于2022年11月10日印发《三元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方案》(元财购〔2022〕7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本次考核的目的、内容、程序等。

  根据《方案》要求,考核采取单位自评、现场考核查阅资料、调查问卷等形式,考核内容分五大类、二十四个项目,以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小组查验了三元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自查自评报告和制度建设情况,检查了2个采购项目档案,对照考核内容,对区采购中心在队伍及场地建设情况、政府采购规范运作、工作质量、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考核检查。

  三、考核评价

  从考核情况看,三元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整体良好,较往年日益精进。区政府采购中心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向采购人提供采购代理服务,采购方式和程序基本规范,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保存情况总体符合要求,采购质量和效率良好,健全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积极抓好廉政作风建设。

  综合区政府采购中心自查自评报告、汇总反馈意见、考核小组考核情况等,考核小组依据《方案》评定,三元区采购中心2021-2022年度政府采购工作综合考核为89分,总体评价为“良好”。

  四、存在问题

  经考核发现,区采购中心在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采购人员队伍薄弱三元区政府采购中心无专职政府采购业务人员,具体负责采购业务仅2名兼职工作人员,且工作人员还同时兼有多项工作,工作人员不足,影响采购效率。

  2.无开评标场地区政府采购中心无开评标统一场地,所有开评标工作均租用外单位(或其他代理机构)的场地来完成,影响采购工作质量。

  3.合同验收证明材料收集不完备区政府采购中心的部分采购项目在中标后管理、合同验收方面资料收集不完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中对“验收证明”的规定。

  4.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档案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凭证,具有重要的查考价值和证明作用。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档案无采购项目录音录像资料。

  5.其他由于区政府采购中心人员不足,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较薄弱,相关制度不健全,未制定首问责任制、限时加结承诺等制度,同时在实践工作中缺乏大胆创新举措。

  五、整改要求

  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区政府采购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职责及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学习,规范操作流程,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的执业水平。同时,区政府采购中心要按照这次集中采购监督考核的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按规定做好整改工作,并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整改情况向区财政局书面报告。

  附件:《集中采购机构量化考核表》。

三元区财政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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