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16-1000-2023-00004
- 备注/文号: 元文体旅〔2023〕12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2-27
局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领导小组成员:
为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规范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保障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文旅规文[2022〕7号)、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体 (2022〕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培育高质量文化艺术体育校外培训行业,打造高水平文化艺术体育阵地,建设高标准教育良好生态体系,深化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行业监管,积极引导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以美育人”“以体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确保“双减”工作全面落实。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6月底,全区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底数全面摸清,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培训机构对标完成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到2024年,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治理成效显著,家庭支出负担有效减轻,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人民群众对教育培训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2023年3月20日前)
利用新媒体发布信息公告,鼓励辖区各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机构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同时,结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及各乡镇(街道)摸底反馈的涉及全区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机构清单进行梳理、筛查,运用“脚底板”工作法逐个走访、排查,重点摸底调查辖区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机构的基本信息、营业情况(含预收费情况)、师生数量、证照登记和安全隐患等情况,推动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机构准入登记等工作,全面掌握辖区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及基本信息。
责任股室:文化广电股、体育事业股、市场管理股
(二)限期整改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
对全区前期摸底确认的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逐一函告并签署知悉书(详见附件),要求各机构在培训场所、师资、运营条件、培训时间和内容等方面均需符合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线上机构还应符合网络安全有关标准。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实行销号管理。对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要及时处置;对不落实培训预收费监管要求的,要严控资金流向,严防“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期诈、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线索要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对非正常停业发现涉稳风险的,要跟踪监测,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人,要进行约谈,严肃问责。
责任股室:文化广电股、体育事业股、市场管理股
(三)重新审核登记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
根据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应行业规范指引或管理办法,全面完成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权限移交、调整管理体制机制等工作;完成我区已设立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政务服务中心文旅审核审批窗口负责录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并指导举办者下载相应的APP完成注册登记,将本机构办学信息上传监管平台进行备案公示。
责任股室:局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领导小组、政务服务中心文旅审核审批窗口
(四)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
联合区教育、公安、市监、应急消防及属地政府等对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情况不定期开展巡查、督查和年度检验,对办学机构培训内容、收费标准、预收费情况、招生规模及使用教材进行抽查,确认是否与备案情况一致,对办学机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以便实行年检。对经年检发现相关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或不接受年检的,协同审批和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审批意见书,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责任股室:文化广电股、体育事业股、市场管理股
四、工作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工作,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人,全程参与本辖区内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等相关工作。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多形式将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审批管理办法等信息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举办者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并纳入监管平台规范办学,公示业务咨询电话,提高政策知晓度。同时向广大家长、学生宣传办学政策,开通监督举报投诉渠道,引导社会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多方位齐抓共管,确保规范化办学。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加强辖区内培训机构的日常检查和指导服务,将日常监管和处置贯穿全过程。不定期联合教育、市监、住建、消防等部门加强对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收费等事中事后监管。对擅自从事校外培训服务或培训机构设置不符合准入标准的,予以整改或依法处置,要进一步明确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守牢安全底线。要充分发挥各级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提高行业的自治能力,联合教育部门加强师资队伍的业务轮训,不断提升教师的业务素养。
附件: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致全区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
2023年2月27日
附件:
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
致全区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各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及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明确要求要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权益。请全区各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遵照执行。
一、办学方向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满足学生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自身党建工作,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审批手续
各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须先经我局审批取得行政许可后,申请人凭审批文件向区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申请法人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设立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按要求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招生收费后方可开展培训。其中,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依照《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闽文旅规文〔2022〕7号)流程审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依照《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闽体〔2022〕138号)流程审批(附流程图)。
请各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务必对照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标整改,并于2023年6月底前向我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完整、准确、真实且符合要求的设立审批申请材料,确保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辖区现有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登记工作;限期内如出现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培训时间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四、收费监管
各培训机构收费应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收费账户应向社会公开。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鼓励各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机构采取“先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采取预收费方式的,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主动向我局报送或授权托管银行推送有关资金监管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交易流水等信息。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禁止合同中出现“霸王条款”侵害培训对象合法权益,对群众提出的合理退费诉求,应给予解决。
五、从教人员
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具体参照省级主管部门准入意见执行)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六、培训倡议
1.深刻认识“双减”重大意义,坚决拥护中央决策部署。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3.秉守教育行业初心使命,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
4.自觉对标对表设置标准,健全制度提升规范水平。
5.坚持资质齐全合法经营,抵制无证无照开展培训。
6.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严把培训内容人员关口。
7.合理确定课程单价费用,公开收费范围项目标准。
8.全面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杜绝超期超额违规收费。
9.自觉接受银行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按约退费。
10.努力成为校内有益补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七、信息公示
将机构资质(设立审批许可意见书、法人登记证书相关信息等)、教师资质(包括姓名、照片、教师资格证编号等)、收退费标准(包括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培训费收取账号等)、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时间、价格等)、聘用外籍人员(包括姓名、来华工作许可证件编号等)在办学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八、安全保障
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消防、环保、卫生防疫、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同一培训时段同一培训时段内,舞蹈类生均教学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音乐、戏剧戏曲、曲艺类生均教学面积不少于 4 平方米,其余类型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 3 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各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要规范办学、诚信经营、加强自律,共同促进全区校外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
2023年2月27日
三元区文旅局致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回执单
(机构名称) :
(培训机构负责人)本人承诺,已认真阅读《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致全区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的内容,一定对标整改并遵照执行,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签字:
日期:
抄送: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及各乡镇(街道) |
三明市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 2023年2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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