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402-1000-2017-00027
- 备注/文号: 白街综〔2017〕52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白沙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6-27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白沙街道深入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元区白沙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27日
白沙街道深入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区的部署,根据《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深入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文〔2017〕65号)要求,以城市困难家庭为对象,以提高困难家庭收入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抓手,着力改善城市困难家庭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帮扶对象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42%,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规定的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可直接认定为建档立卡困难户。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开始在我街道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试点,实施“规划到户、因户施策、责任到人”的精准帮扶,建立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即“三步工作方法、四类困难对象、七种帮扶措施”。
到2018年,街道现有城市困难家庭实现稳定脱困目标,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养老得到保障。
(三)工作原则
1. 坚持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城市困难家庭建档立卡帮扶范围,做好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定期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做到应帮尽帮、应扶尽扶。
2. 坚持分类保障,精准施策。对城市困难家庭进行精准分类,根据家庭现状、困难原因,因类施策、精准施策、综合施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助其增收脱困。
3. 坚持统筹资源,合力帮扶。整合政府和社会各方力量,运用行政手段、市场机制等有效方法,统筹各类救助和帮扶资源,实现对城市困难家庭的全面帮扶。
二、主要任务
(一)精准识别
采取一申请、两审核、两公示“三步工作法”,进行精准识别。
“一申请”:由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两审核”: 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并提出审核意见;区级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为提高工作效率,困难家庭可按季相对集中开展受理申请和审核审批工作。
“两公示”: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级民政部门;经区级民政部门批准的对象,街道办事处应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将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等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困难家庭名单。
(二)精准分类
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将城市困难家庭按照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等“四因分类法”细化为四类困难对象,根据每户困难对象具体致贫原因,进行帮扶管理。
(三)精准帮扶
在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的基础上,采取七种帮扶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
1. 就业帮扶。将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让困难家庭劳动力充分了解各项就业帮扶优惠政策和服务,享受有关扶持政策。一是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劳动力,选择适合的岗位信息,并且每年至少送两次岗位信息上门,对接企业,推荐就业,重点推荐到家门口、在辖区内就近企业就业;对有培训需求的困难家庭劳动力,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免费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困难家庭劳动力,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免费创业培训,并按创业方向指定一名创业导师全程跟踪服务。二是帮助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对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困难家庭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实际缴费额30%的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的困难家庭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三是公益性岗位托底保障。积极争取适合困难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新争取公益性岗位中至少50%用于本街道困难家庭劳动力就业托底安置。
2. 医疗救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切实解决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一是政府资助参保。困难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二是医疗救助基金救助。通过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方式,开展困难家庭医疗救助。三是第三次精准补助。对困难对象当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 10 万元(含10万元)、个人负担超过30%时,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的基础上,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年度收支有结余的前提下,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扣除各项救助后,按比例实行第三次精准补助。
3. 教育资助。对就学阶段的困难家庭成员实施教育资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帮助其申请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助学金、生活补贴、勤工助学、动员社会力量奖学助学等方式实施。
4. 住房援助。配合市级、区级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帮助申请住房援助,通过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解决住房困难。
5. 扶残助残。对因残致贫的困难家庭实施扶残助残工程。一是康复扶助,全面实施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制度和 0-6 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制度。二是就业扶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就业创业扶持、小额贷款贴息和社会保险补贴。三是教育扶助,对就读高中及以上的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学费补助。四是保障扶助,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居家养护补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6. 兜底保障。加强各项救助制度衔接,形成兜底扶贫合力。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市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实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于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的无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凡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基本生活。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困难家庭,提供生活救助;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充分利用保险政策对困难家庭生产生活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帮助困难家庭规避风险。
7. 结对帮扶。建立党员干部、单位群团组织、企业等与困难家庭“点对点”、“一对一”、“多对一”等形式的结对帮扶,开展“巾帼扶贫”、“青年志愿者”等形式多样的扶贫活动,发挥企业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优势,帮助困难家庭分析致贫原因,找准症结,对症下药,重树信心,动员全社会力量,通过思想引导、介绍务工、传授技术、帮助筹措资金等方式,帮助改善生活、增收脱困。
三、实施步骤
(一)建设动员阶段(2017年6月底前)。街道出台困难家庭精准帮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试点建设任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完成组织动员、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
(二) 精准识别阶段(2017年7-8月)。按照“三步工作方法”,精准识别城市困难家庭,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城市建档立卡帮扶范围,并建立帮扶档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18 年)。探索建立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开展帮扶创新实践,有序实施试点任务,获取扶贫改革成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2月)。试点结束后,开展工作总结,对试点成果进行评估,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城市困难家庭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街道民政办。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围绕帮扶各项工作,监督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促进城市困难家庭帮扶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单、标语、网络平台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扶贫试点政策、经验和做法,为扶贫试点营造上下联动、各方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试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加强信息管理。完善困难家庭建档立卡资料,建立结对帮扶台账,实行信息化分类管理。以脱贫目标为依据,定期开展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与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反映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按照“脱贫出、返贫进”的原则,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做到有进有出、分级管理、动态监测。
(四)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市、区指导,街道办事处为主和工作落实到社区、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责任机制。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合力共促共为。街道民政办负责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的日常工作,做好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总结通报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负责协调做好兜底保障工作;街道财政所负责协调及整合精准帮扶资金和帮扶工作经费;街道教育办负责协调教育帮扶工作;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协调就业帮扶工作;街道城管办负责协调住房救助帮扶工作;街道残联理事会负责协调扶残助残帮扶工作;街道卫计办负责对接区卫计局协调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负责做好医疗救助帮扶工作。其他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职能主动做好帮扶工作。
(五)加强督查考核。各社区要明确精准帮扶工作的纪律要求,确保精准帮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街道将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专项督查的办法,对各社区精准帮扶工作成效、进展情况和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查结果作为街道对各社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优异、取得重大进展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考核办法具体参照区考核办法制定。
白沙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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