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00-0200-2026-00014
- 备注/文号: 元政规〔2026〕3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5-26
为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护对象
陆生野生动物(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二、禁猎期和禁猎区
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31年5月31日止,三元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三、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1.禁止使用毒药、麻醉药、农药、爆炸物以及其他化学制剂;
2.禁止使用电击装置(电网)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土枪、地枪、射钉枪、鸟铳、排铳、汽(气)枪、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弓弩、弹弓、捕鸟网(粘网)、地弓、吊杠、陷阱、捕打机、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工具;
3.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声音诱捕、设陷阱、套(制作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钢丝、铁丝、化纤等)等方法进行猎捕;
4.禁止运用无人机挂载热成像镜头等设备搜索、跟踪、锁定野生动物,并从空中投放钢钎等锐器或者其他物体实施猎捕的“无人机坠物狩猎”行为;
5.禁止采集、捡拾陆生野生动物的卵(蛋);
6.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四、特殊情形猎捕规定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法定情形或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五、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三元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奖励办法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对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举报线索经查实为行政案件的,给予人民币 300 元奖励,经查实为刑事案件的,给予人民币 500 元奖励(履行林业工作职责人员除外)。
举报电话:0598-8308008、8308029(三元区林业局);0598-8226132(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森林警察大队)。
本公告有效期 5 年,自2026年6月1日起至 2031 年5 月 31日止。原《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元政规〔2022〕3号)废止。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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