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01-02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 元政办规〔2026〕1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2-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三元区政府招商顾问聘请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元区政府招商顾问聘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部署,鼓励境内外友好人士积极参与三元区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拓宽招商渠道、汇聚招商资源,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效,推动三元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顾问,是指境内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行业号召力的专业人士,包括知名企业、知名投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知名中介服务机构、本地龙头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职业经理人;境内外知名乡贤、华人华侨、外籍人士等。
第三条 招商顾问应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关心、支持三元区经济发展及招商引资工作;
(二)熟悉产业政策、市场动态,在相关领域和行业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广泛的招商信息渠道和境内外客商资源。
第四条 招商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为三元区招商引资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参与三元区招商引资项目会商,对招商项目提出专业性意见建议;
(二)就投资商与三元区的重大投资合作项目接受区政府的咨询;
(三)宣传三元区的投资环境、招商引资政策和优势项目,积极介绍和组织有实力的企业和客商来明考察、洽谈、对接项目;
(四)积极引荐、提供符合三元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为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机构牵线搭桥,协助开展上门招商,推动项目考察洽谈、签约落户;
(五)定期保持沟通联络,经常提供相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移等方面的动态和信息。
第五条 招商顾问聘请程序
由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推荐合适人选,经本人同意后提供推荐资料交由商务局和工商联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商务局报区分管领导专题会议研究,呈区委统战部审核,报请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给予颁发“三元区人民政府招商顾问”聘书。
第六条 招商顾问的主要待遇:
(一)受聘后由区政府颁发《聘书》;
(二)应邀参加三元区举行的境内外重大招商推介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
(三)定期获取三元区投资环境、产业发展、投资政策、项目推介等信息资料;
(四)应邀陪同重要客商来三元区进行项目考察期间,在三元发生的食宿、交通和接待费用,由三元区提供;
第七条 招商顾问的联络和管理:
(一)招商顾问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由商务局具体负责。
1.组织招商顾问单位、招商顾问来三元考察,参与三元区重大活动等;
2.整理、汇总招商顾问意见建议和提供信息;
3.协助招商顾问在三元开展的调研等活动;
4.建立、管理招商顾问个人档案、工作资料;
5.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招商顾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触犯我国刑律或触犯国籍国、居住国相应法律;
2.有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的;
3.有损害三元区利益和声誉行为的;
4.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顾问职责,以及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招商顾问事务的;
5.违反保密原则,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的;
6.以三元区招商顾问名义从事与其顾问职责无关活动并造成负面影响的。
第八条 经费管理
招商顾问由三元区组织共同前往外地招商或受三元区邀请客商前来参加招商活动的,招商顾问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参照三元区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商务局从招商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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