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的有关规定,三元区人民政府对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从事无须取得行政许可或营业执照的便民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元政办〔2018〕147号)
二、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支持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元政文〔2021〕61号)
三、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元政文〔2021〕63号)
四、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加强商会“以商招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文〔2021〕66号)
五、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区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元政文〔2022〕42号)
六、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元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元政文〔2022〕144号)
七、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三元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元政办规〔2022〕8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