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元政办〔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三元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2630日印发的《三元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元防指〔202212号)同时废止。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5

    (此件主动公开)


三元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43月修订)

 

目录

 

1 总则..................................... - 5 -

1.1 指导思想................................ - 5 -

1.2 编制依据................................ - 5 -

1.3 工作原则................................ - 5 -

1.4 适用范围................................ - 6 -

1.5 汛期规定................................ - 6 -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7 -

2.1 组织机构................................ - 7 -

2.2 区防指组成人员.......................... - 7 -

2.3 组织机构职责............................ - 8 -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 16 -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 17 -

3.2 预防预警支撑........................... - 18 -

3.3 预防行动............................... - 19 -

4 应急响应工作............................. - 20 -

4.1 总体要求............................... - 20 -

4.2  防暴雨或防洪水、防台风应急响应........ - 21 -

4.3 防干旱应急响应......................... - 34 -

4.4  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 41 -

4.5  指挥调度.............................. - 41 -

4.6  灾后处置.............................. - 46 -

5 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 - 48 -

5.1  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基本要求.......... - 48 -

5.2 灾害报送信息........................... - 49 -

6  保障措施................................ - 51 -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 51 -

6.2   队伍保障............................. - 51 -

6.3  供电保障.............................. - 51 -

6.4  交通运输保障.......................... - 52 -

6.5  治安保障.............................. - 52 -

6.6  物资保障.............................. - 52 -

6.7  资金保障.............................. - 52 -

6.8  医疗保障.............................. - 52 -

6.9 社会动员保障........................... - 52 -

6.10 技术保障.............................. - 53 -

7  宣传、培训和演........................ - 53 -

7.1  宣传教育.............................. - 53 -

7.2  培训.................................. - 54 -

7.3  演练.................................. - 54 -

8  附则.................................... - 54 -

8.1  表彰与责任追究........................ - 54 -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 55 -

8.3 预案解释部门........................... - 55 -

8.4 预案实施时间........................... - 55 -

旱情相关指标计算方法....................... - 56 -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部署,健全完善防御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指挥体系、职责分工、预警机制、保障措施,全面提升三元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快速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明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和《三元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1.3.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1.3.2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3.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1.3.4 精准精细、协同联动。坚持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坚持精确预测预报、精准指挥调度、精细防御处置、精实转移避险,完善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联合抢险等机制,加强上下级联动、部门间协同,拧紧防抗救各环节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切实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1.3.5 科学统筹,民生优先。防旱抗旱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要。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以下简称“灾害”)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区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和抢险救灾行动。

乡、村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按本级应急预案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工作。

1.5汛期规定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结合三元区暴雨、洪水及台风的影响特点,确定每年41日至1015日为汛期,其中56月为主汛期。特殊情况下,按照省、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汛期。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三元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三元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区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

责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灾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区防指和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2 区防指组成人员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领导。

常务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水利工作领导。

副总指挥: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三明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

区防指秘书长(区防汛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

区防指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三明森林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旅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三元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园区服务领导小组三明动车站、三明火车站、陈大镇人民政府、洋溪镇人民政府、莘口镇人民政府、岩前镇人民政府、中村乡人民政府、列东街道办事处、列西街道办事处、徐碧街道办事处、城关街道办事处、白沙街道办事处、富兴堡街道办事处、荆西街道办事处、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元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市区营销中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元营销部、三明台江水电有限公司、三明竹洲水电有限公司、三明市明源水电有限公司、三明中银斑竹水电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区防指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的工作要求,对全区防汛抗灾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组织编制(修订)、实施本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健全防汛抗灾相关制度。加强区防汛办能力建设。

3)宣布启动或调整区级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汛抗灾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依法发布全区汛情、灾情。

4)负责统筹管理使用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有关经费和物资。

5)指导、督促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编制应急预案,健全防汛抗灾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防汛抗灾重大决策部署。

6)负责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 区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动态。向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重要事项。对外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和汛情、灾情。

2)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会商,提出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防范应对意见、建议,供区防指决策参考。

3)贯彻执行区防指的指令,落实交办事项,督促防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各项措施的落实。

4)负责区防指的日常工作。

2.3.3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区人武部:根据省、市、区防指要求,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区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新闻舆论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宣传报道,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网信办负责网上舆论的引导和管控,做好防汛抗灾网络舆情的监测、搜集、研判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全区各类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查处防汛抗灾网上不实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播发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干旱信息和防暴雨、防洪水、防台风、抗旱通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防暴雨、防洪水、防台风、抗旱工作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集和保存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运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矿山、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储存等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4区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编制城市超标准洪水防御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行业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负责水库水情旱情监测工作,负责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暴雨、洪水、台风、干旱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全区乡镇农村抗旱供水保障工作。对接三明水文分中心,及时对洪水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水情、雨情和洪水预报信息。在出现旱情时,及时报送水库水位和河道来水情况。做好水雨情资料收集、洪水调查及分析工作。

5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暴雨、台风、气象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和订正。对降雨、台风、持续高温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并及时报送区政府、区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6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核查排查;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预警,指导做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7森林消防大队:根据区防指的指令,组织森林消防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暴雨、洪涝、台风灾害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群众。

8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区防指的指令,组织全区消防救援应急抢险队伍参加暴雨、洪涝、台风灾害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水域救援行动,协助当地政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群众。

9区发改局(粮食及物资储备局):指导防洪抗旱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重点防灾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安排,督促项目分级管理单位做好区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制定我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的计划。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有关指令组织实施生活类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

10区教育局: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暴雨、防洪水、防台风和抗旱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排险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高考、中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知识宣传。

11)区工信局:协调、指导全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企业做好防暴雨、防洪水、防台风、抗旱工作。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煤炭、油料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协调电力部门为防汛抗旱应急用电提供保障,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及时报送我区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受灾影响情况。

12)三元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抢抗灾救灾物资和破坏、盗窃防灾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对网络舆情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

13区交警大队:负责维护防汛抗灾期间的交通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桥梁、隧道)实行封闭,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

14区住建局:组织、指导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暴雨或防洪水、防台风工作;组织力量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指导全区城区抗旱供水保障工作。

15)区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做好全区列入交通公路部门管养的公路、隧道、桥梁、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的防暴雨或防洪水、防台风工作;负责内河交通管制和通航水域水上船只安全管理,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协调、指导公路(隧道、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协调、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暴雨、防洪水、防台风及抗旱物资的运输工作。

16)区城市管理局:组织、指导全区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生活污水、市容环卫等行业做好防暴雨或防洪水防台风工作。协调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园林部门开展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中心城市户外广告、公共设施等巡查管理工作。

17)区文旅局:组织、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保护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旅行社、星级旅游景区制定防暴雨或防洪水、防台风应急预案并落实防汛应急措施。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天气状况,监督旅行社不得组团前往受暴雨和台风影响的地区旅游。

18)区民政局:组织、指导全区民政服务机构等做好防暴雨、防洪水、防台风和抗旱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19)区财政局:负责安排下达区级防暴雨、防洪水、防台风和抗旱抢险救灾、灾后恢复经费,并加强资金管理使用;会同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中央、省级、市级部门争取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按规定及时分配下达。

20)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农业防汛抗旱防台风和农业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21)区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业行业领域做好防暴雨、防洪水、防台风、抗旱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22)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受灾期间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密切关注饮用水源地水质变化,及时做好应对工作。指导协调抗旱期间全区水库、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调整与监控工作。

23)区商务局:建立健全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组织协调防灾抗灾救灾和防御所需生活必需品供应。负责指导帮助灾区商贸企业恢复保供能力。

24)区卫健局: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医疗机构做好防暴雨、防洪水、防台风、抗旱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卫生部门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监测预防和控制。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卫生消杀灭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

2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的调控工作。负责对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和控制,防止防汛抗灾期间抢购和恶意哄抬物价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26三明动车南站、三元区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暴雨或防洪水、防台风安全工作,保障铁路畅通和行车安全。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汛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做好滞留旅客安置和分流运送工作。

27)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三元分公司:负责建立健全汛期广电网络保障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保障全区有线广播电视信号、应急会议系统、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和承担运维职责的村村响广播系统畅通。组织灾后广电网络设施抢修抢通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播发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信息、防灾避险常识和防灾救灾通知等。

28陈大镇人民政府、洋溪镇人民政府、莘口镇人民政府、岩前镇人民政府、中村乡人民政府、列东街道办事处、列西街道办事处、徐碧街道办事处、城关街道办事处、白沙街道办事处、富兴堡街道办事处、荆西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协调辖区范围内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组织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29)园区服务领导小组:配合属地和相关部门做好园区内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组织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30)三明竹洲水电有限公司、三明市台江水电有限公司、三明市明源水电有限公司、三明中银斑竹水电有限公司:根据市、区防指的要求,负责做好公司(水电站)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按照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市防指的调度指令实施水库调度,确保电站安全、抗旱供保。

3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元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市区营销中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三元区分公司:负责建立健全汛期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保障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协调调度应急通讯设备。负责发布灾害预警信息、防灾避险常识等公益短信。组织协调灾后通信设施抢修抢通和恢复重建工作。

各成员单位配备专门防汛联络人,负责工作联络,汛期期间区防指成员及联络人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3.1.1区气象局、水利局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并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规定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1.2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和防范。会同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预报,及时向区防指、相关乡(镇、街道)报送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预警范围等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3.1.3  区水利局加强水库水情监测预警工作,定期巡查、检查水库、堤防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将山洪灾害预警和水库、堤防巡查、检查情况报送区防指,向社会公众发布。

3.1.4  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检查建筑工地、桥梁、隧道、道路、低洼易涝地带及高陡边坡等地方的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将重要情况报送区防指。

3.1.5区城市管理局加强巡查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市政公用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地下空间、下穿通道、园林绿化的运行情况,并将重要情况报送区防指。

3.1.6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区防指,区防指提早预警,通知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并报告市防指。

3.1.7  区防指建立会商研判、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有关新闻媒体通报会商意见和工作部署情况。

3.2 预防预警支撑

3.2.1  夯实备汛基础

每年汛前,区防指组织推动备汛各项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组织指挥体系,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人。

督促相关部门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各类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应急抢险方案等。

督促相关部门推进水毁工程、抗旱水源工程的修复和建设: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排涝防潮工程设施及时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和方案措施。

收集掌握辖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救援力量分布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援救灾物资、设施装备等。

建立健全培训、演练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防汛抗旱防台风责任人、专业干部和基层一线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组织防汛抗旱防台风综合演练和各类专项演练,提升履职能力和应急处突本领。

保障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3.2.2  防汛指挥图

区防指应组织水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修订区、乡两级防汛指挥图,重点更新隐患点、避灾点、应急队伍物资数量、分布等数据,编制工作手册。

3.2.3  危险区域转移对象基础数据

每年汛前,区防指应组织自然资源、水利、住建、城管等部门和乡、村排查辖区可能受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威胁的群众和居住在老旧房屋、低洼地带的群众,建立需转移对象清单和转移避险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全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决策支持系统。

3.2.4  洪水防御方案

区级应编制重要河流防御洪水方案(含超标准洪水),并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应急抢险方案由相关工程管理单位编制,报区水利部门审查后报区防指审批。

3.2.5  抗旱预案

水利部门应编制抗旱预案,积极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3.3 预防行动

汛前,按照“县级自查、市级核查、省级抽查”原则,由区防指牵头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防汛抗旱责任落实、方案预案修订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队伍物资准备、宣传培训演练等防汛备汛工作开展情况,查找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设施装备,落实城市、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等应急抢险演练,加强防汛科普知识宣传。

4 应急响应工作

按暴雨、洪水、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IV、Ш、Ⅱ、I四级。按干旱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科学的理念组织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坚持区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汛期,区防汛办、气象、水利、应急、自然资源等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台风、工情和灾情等,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4.1.3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4.1.4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相关单位限时报告具体人数等信息外,要本着“实事求是、界定准确、分析客观、及时高效”的原则,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风因灾死亡失踪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691号)的要求,开展调查核实,形成专项调查报告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区防指。

4.1.5  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经区防指复核后由新闻媒体相关平台统一对外发布。

4.2  防暴雨或防洪水、防台风应急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

4.2.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区防指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Ⅲ级,且预计暴雨对我区可能造成灾害。

2三明水文分中心发布沙溪三元区城区干流梅列水文控制站洪水黄色预警;

3)三明水文分中心预报沙溪三元区城区段主要一级支流东牙溪、薯沙溪、渔塘溪岩前水文站、溪源溪、台溪、焦溪、碧溪陈大水文站将发生5-10年一遇大中洪水

4)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Ⅲ级,预计将有强热带风暴影响我区。

5)中小河流堤防或水库出现险情情况。

6)上级指令或区防指会商并经副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1.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有一位副总指挥在岗坐镇指挥。召集区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会商,分析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灾害风险,部署防御工作。

2)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区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受影响乡(镇、街道)防指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区应急管理局部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监督实施;牵头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4)区气象局加强降雨监测,向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发布暴雨、台风预警报告,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

5)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做好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

6区水利局加强重要水工程巡查、监测,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并发布山洪预警。

7)区住建局做好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暴雨或防洪水防台风工作;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等工作。

8)区交通运输局做好普通公路隧道以及低洼地带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排查;在险情路段设置安全警示及车辆引导标志。

9)区城市管理局做好城区积涝防范应对工作,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低洼地、河边、积水区域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0)区交警大队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交通管制。

11)区委宣传部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舆情处置等工作。

12)区文旅局督促国家A级旅游景区部署防御工作。适时关闭国家A级旅游景区,疏散旅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3)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区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14)相关乡(镇、街道)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4.2.1.3  值班值守

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等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在岗带班,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各乡镇街道由1名负责人在岗带班及1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加强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4.2.2  Ⅲ级应急响应

4.2.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区防指应启动防暴雨或防洪水、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台发布暴雨预警Ⅱ级且预计暴雨对我区可能造成较大灾害。

2三明水文分中心发布沙溪三元区城区干流梅列水文控制站洪水橙色预警:

3)沙溪三元段主要一级支流东牙溪、薯沙溪、渔塘溪岩前水文站、溪源溪、台溪、焦溪、碧溪陈大水文站已经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4)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Ⅱ级预计将有台风严重影响我区。

5)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6)上级指令或区防指会商后并经副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2.2  应急响应行动

区委宣传部,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工信局、区交警大队、区文旅局等部门立即派员进驻区防指,统一听从区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

1)区防指总指挥在岗指挥,1名以上副总指挥24小时在岗指挥。实时会商研判天气态势,安排部署防御工作。

2)区防汛办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防指的联系,实时收集汇总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区防汛工作动态,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向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乡(镇、街道)防指传达市、区防指各项指令和预警信息。

3)区应急管理局对研判可能发生灾害区域协调预置抢险救援力量,提前下达区级救灾物资。牵头做好灾情统计、报灾工作。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加强暴雨、洪水、台风防范。

4)区气象局加密暴雨、台风监测预报,统计降雨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指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

5)区自然资源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

6)区水利局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并发布山洪预警。实时掌握水库水情,加密巡查水利设施设备。掌握灾害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大坝、防洪堤、排涝站)的运行情况,落实相关防范措施。根据实时雨水情及水文信息,研判并发布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

7)区交通运输局实时掌握公路、隧道、桥梁、水运等交通运行情况。提前预置交通应急抢险队伍至可能发生交通阻断的区域。

8)区住建局及时掌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安排部署防御工作情况。对危险区域提前停止作业,转移人员、设施设备。

9区交警大队及时疏散交通和人员,适时管制交通。

10)区城市管理局实时掌握城区低洼、沿河地带、市政公用设施等防御工作情况。做好城区积涝防范应对工作,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低洼地、河边、积水区域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1)区委宣传部在各媒体滚动发布汛情和暴雨洪水台风动态,宣传防灾避险知识,视情增加频次,网信办及时掌握全区各类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有关汛情灾情舆情信息并进行研判,正面引导舆论。

12)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三明森林消防大队分区域整装待命,在重点区域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13)区工信局协调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实时掌握全区供电情况,适时关闭危险区域电路设施,预置抢险队伍至可能发生供电中断区域。

14)区文旅局实时掌握国家A级旅游景区防御工作部署安排。适时关闭国家A级旅游景区,疏散旅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5)三明动车站、三明火车站:保障铁路畅通和行车安全。

16)水库调度专家组入驻区防指,协助调度水库电站。

17)三明竹洲水电有限公司、三明市台江水电有限公司、三明市明源水电有限公司、三明中银斑竹水电有限公司:按照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市防指的调度指令实施水库调度,确保电站安全。

18)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区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19)相关乡(镇、街道)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4.2.2.3  值班值守

区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等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岗带班,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区委宣传部,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交警大队、区文旅局、区工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三明森林消防大队等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各乡镇街道由1名主要负责人在岗带班及1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加强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4.2.3  Ⅱ级应急响应

4.2.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区防指应启动防暴雨或防洪水、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台发布暴雨预警Ⅰ级且预计暴雨对我区可能造成较严重灾害。

2三明水文分中心发布沙溪三元区城区干流梅列水文控制站洪水红色预警,预计水位将达到20年一遇:

3)沙溪三元段主要一级支流东牙溪、薯沙溪、渔塘溪岩前水文站、溪源溪、台溪、焦溪、碧溪陈大水文站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

4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Ⅰ级,预计将有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区。

5)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6)上级指令或区防指会商并经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3.2  应急响应行动

区委宣传部,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三元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三明森林消防大队、福建广电网络集团三元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立即入驻区防指,统一听从区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

1)区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在岗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一步会商,召开防暴雨(或防台风)紧急会议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协调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抗洪救灾。协调市防指加强中型水库的防洪调度。组织做好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

2)区防汛办进一步核查区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协助区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区应急管理局集结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投入抢险救灾中;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加强暴雨、洪水、台风防范;下达区级救灾物资;牵头做好灾情统计、报灾、核灾工作。

4)区气象局逐时预报、滚动发布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降雨趋势;以乡镇为单位,适时统计雨情。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

5)区自然资源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组织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6区水利局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并发布山洪预警。实时掌握水库水情,加密巡查重点区域水库;及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的运行情况;重点区域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在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时进行抢险。逐时根据实时雨水情及水文信息,研判并发布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

7)区交通运输局投入应急队伍,及时抢通阻断交通道路;重点区域停止在建交通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8)区住建局停止重点区域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9)区交警大队对低洼易涝的公共场所实行交通管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及时封闭。

10)区城市管理局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低洼地、河边、积水区域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立即派出队伍调集设备帮助抽排城市内涝。

11)区委宣传部加强防暴雨、洪水、台风宣传报道工作。网信办持续关注舆情,对本区范围内不实舆情进行管控,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12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等单位投入应急队伍抢通中断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优先保证防汛相关部门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顺畅。适时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灾公益短信。

13)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三明森林消防大队组织力量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14)区工信局联系供电公司,立即投入抢险队伍,抢通供电中断区域,优先保障防汛相关部门供电。

15)区教育局落实重点区域师生停课。

16)区文旅局关闭国家A级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7)区卫健局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8水库调度专家组入驻区防指,协调调度水库电站。

19)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区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20)相关乡(镇、街道)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情况严重时,相关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研究决定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并报告区委、区政府。

4.2.3.3  值班值守

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三元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教育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工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三明森林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4小时在岗带班或现场应急处置,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各乡镇街道由1名主要负责人在岗带班及1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加强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

4.2.4  Ⅰ级应急响应

4.2.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区防指应启动防暴雨或防洪水、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台发布暴雨预警Ⅰ级且预计暴雨对我区可能造成严重灾害。

2三明水文分中心发布沙溪三元区城区干流梅列水文控制站洪水红色预警,预计水位将达到30年一遇或以上。

3)沙溪三元段主要一级支流东牙溪、薯沙溪、渔塘溪岩前水文站、溪源溪、台溪、焦溪、碧溪陈大水文站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

4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Ⅰ级,预计将有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区。

5)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险情。

6)上级指令或区防指会商并经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区委宣传部,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旅局、三元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三明森林消防大队、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立即入驻区防指,统一听从区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1)区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在岗坐镇指挥。区防指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全区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派出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带队、区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赶赴防灾一线督导防御工作。必要时,区防指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情况严重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停产、停课、休市);逐时、滚动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

2)区防汛办密切关注暴雨洪涝台风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以及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区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对防汛抗灾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发布重大险情、灾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指挥协调应急专业队伍立即投入抢险救灾;紧急下达区级救灾物资,调配应急物资供给;实时做好灾情统计、报灾、核灾工作。

4)区气象局逐时预报、滚动发布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降雨趋势;以乡镇为单位,统计雨情。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

5)区自然资源局逐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组织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处置准备。

6区水利局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并发布山洪预警。逐时掌握水库水情,实时巡查重点区域水库;实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的运行情况;全面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当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配合市水利局做好抢险工作;当小型水库发生垮坝险情时及时组织抢险。逐时根据实时雨水情及水文信息,研判并发布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

7)区交通运输局全面实行在建交通工程停工措施;协调关闭或管制高速公路,关闭或管制码头、跨河大桥。

8)区住建局全面实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停工措施。

9)区交警大队全面实行危险区域道路管控,及时疏导交通和疏散人员,协助转移疏导危险地带的群众。

10)三元公安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转移疏导危险地带的群众。

11)区委宣传部进一步加强防台风宣传报道工作。暂停娱乐性节目及广告。网信办加大全区互联网负面不实舆情管控,对严重失实舆情通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外关于我区灾情严重失实网络舆论进行协调处置。

12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等单位投入应急队伍抢通中断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优先保证防汛相关部门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顺畅。适时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灾公益短信。

13)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三明森林消防大队根据应急抢险需要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14)区工信局联系供电公司,立即投入抢险队伍,抢通供电中断区域,优先保障防汛相关部门供电。全力保障煤炭等能源产品供给。

15)区教育局全面落实师生停课措施。

16)区文旅局全面关停A级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7)区卫健局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8)区城市管理局立即派出队伍调集设备抽排城市内涝。

19水库调度专家组入驻区防指,协调调度水库电站。

20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区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21)相关乡(镇、街道)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情况严重时,相关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研究决定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并报告区委、区政府。

4.2.4.3  值班值守

所有防指成员单位(包括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24小时在岗带班或现场应急处置,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加强值班。

4.3 防干旱应急响应

4.3.1 干旱预警

1)区气象局加强气象干旱的监测;区水利局加强江河径流、水库蓄水监测及农村人饮情况的监测;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在田作物受旱影响情况的指导;区住建局加强城区供水情况的监测;区工信局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受旱影响情况的监测。上述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及时向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旱情监测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和相关行业、领域发布预警信息、风险提示,提醒关注干旱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2)区防指及时掌握辖区旱情相关要素信息和城乡居民饮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等受旱影响情况,综合研判分析,把握旱情发展态势,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4.3.2 防干旱灾害应急响应

4.3.2.1 轻度干旱

4.3.2.1.1 出现下列情况,区防指应启动防轻度干旱应急响应。

三元区气象台发布气象干旱等级为中旱,且有2个或2个以上综合指标数值达到或高于旱情指标范围。(注: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

1)农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达到5%20%之间;

2)农村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达到0.5%5%之间;

3)城市干旱缺水率达到5%10%之间;

4)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达到-10%-30%之间。

4.3.2.1.2 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组织会商,分析预判旱情发展态势,发布情况通报,部署防旱抗旱相关工作。做好协调抗旱应急水量调度。

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旱情、灾情等监测研判,制定部门应急抗旱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旬向区防指报告旱情监测指标情况和应急抗旱工作措施。

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区水利局指导受旱地区调整或暂停水库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考核,最大限度留足保障城乡生活用水库容。

区委宣传部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受旱乡镇(街道)每旬向区防指报告旱情、灾情,加强抗旱水源统一调度,组织制定实施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3.2.2 中度干旱

4.3.2.2.1 出现下列情况,区防指应启动防中度干旱应急响应。

三元区气象台发布气象干旱等级为重旱,且有2个或2个以上综合指标数值达到或高于旱情指标范围。(注: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

1)农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达到20%30%之间;

2)农村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达到5%7.5%之间;

3)城市干旱缺水率达到10%20%之间;

4)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达到-30%-40%之间。

4.3.2.2.2 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组织会商,分析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并部署防旱抗旱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旱抗旱工作。做好协调抗旱应急水量调度。

区气象局每周向区防指报送气象干旱、降雨等监测预报情况,并分析未来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区水利局每周向区防指报送江河径流、水库蓄水监测预报情况及农村饮水受影响等最新情况,指导水工程调度,采取有效措施开辟应急水源。

区农业农村局每周向区防指报送在田作物受旱情况,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开展农业节水灌溉,做好农业防旱抗旱工作。

区住建局每周向区防指报送城市供水受影响情况,协调供水部门加强水厂调度和管网维护,按用水序位,优先保证生活供水,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组织指导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必要时配合实施抗旱地下水供水井建设。

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区水利局指导受旱影响地区调整或暂停水库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考核,最大限度留足保障城乡生活用水库容。同时加强江河、水库供水水源水质监测。

区委宣传部及时更新、滚动报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受旱乡镇(街道)要按照市、区防指的指令、要求,部署和开展抗旱工作,及时收集、统计、上报旱情、灾情,实行每周一报。

4.3.2.3 重度干旱

4.3.2.3.1 出现下列情况,区防指应启动防重度干旱应急响应。

三元区气象台发布气象干旱等级为特旱,且有2个或2个以上综合指标数值达到或高于旱情指标范围。(注: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

1)农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达到30%35%之间;

2)农村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达到7.5%10%之间;

3)城市干旱缺水率达到20%30%之间;

4)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达到-40%-50%之间。

4.3.2.3.2 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强化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形势,召开会议部署抗旱救灾工作,指导受旱地区做好水量调度和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检查抗旱工作。

区气象局密切监测气象干旱发展情况,每四天向区防指报送降雨、气温等最新情况,分析未来天气形势,抓住有利天气时机,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区水利局每四天向市防指报送江河径流、水库蓄水等监测情况及农村饮水受影响等最新情况,指导水工程调度,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适时启动应急备用水源。

区农业农村局每四天向区防指报送农业旱情信息,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帮助调集、协调、调剂耐旱作物种子、种苗,全面实施农业节水保水工作。

区住建局每四天向区防指报送城市缺水情况,协调配合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协调供水部门限时或限量供应城区居民生活用水。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组织指导队伍开展抗旱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

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地表水环境水质监测和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提请政府对有关企业作出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严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

区工信局协调电力部门加强电力的科学调度,挖掘发电潜力,做好节约用电,保障抗旱用电。

区卫健局负责开展受旱地区的群众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防工作。

区委宣传部滚动报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动态,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

受旱乡镇(街道)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旱情和灾情,实行每四天一报,并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抗旱工作。

4.3.2.4 特大干旱

4.3.2.4.1 出现下列情况,区防指应启动防特大干旱应急响应。

三元区气象台发布气象干旱等级为特旱,且有2个或2个以上综合指标数值达到或高于旱情指标范围。(注: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

1)农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大于35%

2)农村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大于10%

3)城市干旱缺水率大于30%

4)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小于-50%

4.3.2.3.2 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必要时,区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成立应急调水领导小组,加强跨地区、跨流域水源调度,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区气象局密切监测气象干旱发展情况,每日向区防指报送降雨、气温等最新情况,抓住有利天气时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区水利局每日向区防指报送江河径流、水库蓄水最新情况及农村饮水受影响等最新情况,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指导水工程调度,及时启动应急备用水源。

区农业农村局每日向区防指报送农业旱情信息,加强协调、指导,全面做好农业抗旱救灾工作。

区住建局每日向区防指报送城市缺水情况,协调配合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协调供水部门限时或限量供应城区居民生活用水。

区自然资源局配合组织指导队伍开展抗旱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

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地表水环境水质监测和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提请政府对有关企业作出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严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

区工信局协调电力部门加强电力的科学调度,挖掘发电潜力,做好节约用电,适时启动有序用电和电力应急方案,保障抗旱用电。

区卫健局加强受旱地区的群众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落实预防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区委宣传部进一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受旱乡镇(街道)每日向区防指报告旱情及抗灾工作情况,发动组织各方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投入抗旱救灾。

4.4  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区防指结合会商情况视情调整防暴雨、防洪水、防台风、防干旱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区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防洪水、防台风或防干旱应急响应。

4.5  指挥调度

4.5.1 指挥调度准备

4.5.1.1 区防指依托省、市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同时加强本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为防汛抗旱防台风科学、高效、扁平指挥调度提供数字化、智能化保障支撑。

4.5.1.2 当发生灾害或出现险情。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应迅速上岗到位,组织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险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4.5.1.3 遇重大汛情、险情、灾情,区防指负责同志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汛抗旱防台风视频会议或会商调度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险情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全过程调度部署防范应对和抢险救灾工作。

4.5.1.4 区防指强化点对点调度,督促有关乡镇(街道)落实预案措施;根据灾情、险情严重程度,派出专项工作小组赶赴现场,加强应急处置和抢险工作指导。协调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三明森林消防大队预置力量到重点防御区域,或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调度专业抢险力量参与险情抢护、应急救援。

4.5.1.5 根据工作需要,区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监测预报组、抢险救援组、综合保障组、灾评救助组、宣传报道组等,协助防指总指挥做好指挥调度和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1指挥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人武部、森林消防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等单位组成,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负责与相关部门、事发地党委、政府对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统计、汇总、报送相关信息,统一发布防抗工作动态、灾情。

2)监测预报组。由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组成,区气象局为组长单位,负责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地质灾害、山洪等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为区防指会商决策、调度部署提供数据支撑。

3)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森林消防大队、消防救援大队、三元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卫健局等单位组成,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4)综合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发改局、三元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等单位组成,各行业主管部门为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协调交通、供水、通信、电力、社会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受灾地区“水电路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抢通工作。

5)灾评救助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城市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负责灾情统计和灾害调查评估,加强救灾资金物资保障,指导做好受灾地区人员安置、救助工作,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6)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由区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援的文字音像资料,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

4.5.2 灾害的应急处置

接报重大灾险情时,区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事发地相关领导靠前指挥,有关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应急处置,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尽最大可能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减少灾害损失。

4.5.2.1 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区防指组织会商研判,水库调度专家组提出水库调度方案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江河水情监测和堤防巡查防护,停止涉水工程作业,管控水上船只,转移受影响区域的人员。

2)当河流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时,在落实超警戒水位的防范应急措施基础上,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流域联防联调机制,科学调度水库拦洪错峰,提前转移沿河低洼地带人员,加强排涝除险,对岸边、河面、库区等进行警示、管控,并做好公众宣传等工作。

3)当预报发生流域性大洪水或中型水库、防洪重点小型水库因超标洪水突发险情时,由区水利局向区防指提出防洪调度方案或工程抢险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建议,报经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后执行。重大决定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

4.5.2.2 渍涝灾害

渍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事发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根据行业领域职责做好排涝及相关工作。

1)当出现城市内涝灾害时,相关乡镇(街道)及时组织有关力量,及时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协调区城管等相关部门对低洼积水、下穿通道、地下空间(车库、商场等)、在建工程基坑等危险区域及部位采取警戒、管控措施,避免人员伤亡。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对灾害信息进行滚动预警。情况危急时,停止有关生产、社会活动及学生上学。

城管、水利、住建等部门应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住建、城管、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有关部门、单位应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证城市正常运行。

2)当村庄和农田发生渍涝灾害时,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设备和物资,做好农业、林业(苗圃)防灾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渍涝灾害影响。

4.5.2.3 山洪和地质灾害

1)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观测到降雨量达到预警阈值时,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出预警,相关乡镇(街道)及时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

2)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时,事发地防指应组织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组织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三明森林消防大队紧急抢救,或向上级政府、防指请求救援,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4.5.2.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

1)当出现河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前期征兆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应第一时间评估影响,上报区防指和主管部门,调集专业技术力量、设备开展先期处置,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

2)河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等险情的应急处置由事发地防指负责,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障安全前提下视情抢筑二道防线,控制影响范围。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堵口、抢护工作。必要时事发地防指向上级防指发出请求,调度相关抢险力量、物资设备增援开展应急处置。

4.6  灾后处置

当降雨或台风过程结束,河流主要控制站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把抗洪抗台风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恢复重建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广电网络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学校复课、重建家园等工作。

1)区防指:部署抢险救灾、灾后恢复工作,向市防指报告灾情。

2)区防汛办:及时总结分析,梳理总结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3)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协同财政部门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达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

4)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处置建议,避免次生灾害发生。对存在隐患一时难以消除的,指导、督促乡镇(街道)采取临时处置措施。

5)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公路、隧道、桥梁、水运等设施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组织指导公路、水运等设施修复恢复工作。

6)区水利局:核实水利设施水毁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继续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向,直到河流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及时开展洪水(洪痕)调查。

7)区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及时、全面报道抗灾、救灾、重建工作,宣传防汛抗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8)区民政局:必要时引导慈善组织向社会募捐。

9)区卫健局:组织卫生应急疫情防控队伍开展灾后防疫工作,负责调配医疗救治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杀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10)灾情稳定后,有关乡镇(街道)组织对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各成员单位及时对受灾情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防指。

11)依照有关规定防汛期紧急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各乡镇(街道)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12)灾害过后,各级防指应组织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 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

5.1  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基本要求

5.1.1 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防台风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做到快速、准确、详实。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1.2 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在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5.1.3 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防总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5.1.4 凡是遇到以下任一情况,防指成员单位必须即时向区防指报告,区防指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逐级向上报告至总指挥。

1)出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的降雨,并且强降雨仍将持续,可能或已造成严重影响(3小时降雨量达120毫米以上,且小时雨强超过50 毫米;6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12小时降水量达180毫米以上。)

2)沙溪干流三元段及重要支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

3)工程出险或地质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

4)人员被困或出现伤亡;

5)上级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6)台风量级或路径发生重大变化。

5.2 灾害报送信息

5.2.1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沙溪流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相关乡镇(街道)应组织堤防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加强巡查防护、发出预警,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上级防指和主管部门。发生洪水的乡镇(街道)应每日向区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沙溪干流及重要支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后20分钟内报到区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事发乡镇(街道)要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防指和主管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其通信联络方式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情况。区防指接报后立即报告本级政府和市防指。

2)水库工程信息。水库(含电站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应服从有调度指挥权的防指统一调度指挥。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中型和防洪重点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应立即报告区防指。

当水库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抢护措施并向下游预警,同时向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及措施。区防指接报后立即报告本级政府和市防指。

5.2.2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

2)灾情发生后,事发乡镇(街道)应及时向区防指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受灾情况,事发乡镇(街道)应及时组织研判灾情和天气,汛情形势,动态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3)各乡镇(街道)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暴雨洪涝台风灾害情况。

5.2.3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乡镇(街道)应掌握辖区雨水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农业旱情、城乡供水和工业用水等情况。气象、水利、农业农村、住建、工信等部门应按任务分工,加强相关领域旱情信息监测收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指。

3)各乡镇(街道)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干旱灾害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加密报送频次。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灾害的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6.1.2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单位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网络畅通。

6.1.3 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信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区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6.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新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各种手段,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   队伍保障

区人民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组成抢险救援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区防指下达的急难险重抢险救灾任务。

6.3  供电保障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电力部门保障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6.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抗灾救灾秩序、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交警部门负责做好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6  物资保障

区防指及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建立防汛抗旱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6.7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抗旱防台风经费,用于遭受水旱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开展防灾抗灾、抢险救援、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8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蔓延。

6.9 社会动员保障

6.9.1 防汛抗旱防台风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防抗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责任。

6.9.2 应急响应期间,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6.9.3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应按照分工,充分调动本系统、本行业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9.4 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在防汛抗旱防台风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负责人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救灾。

6.10 技术保障

各乡镇(街道)在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相关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能力和水平。

区水利局承担防御洪水、防洪工程抢险等技术支撑工作;区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区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信息的监测、预报及预警技术支撑工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e三明、有关新闻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方面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暴雨、防洪水、防台风或节约用水意识及能力。

7.2  培训

7.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防指负责各乡(镇、街道)防汛相关责任人培训,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7.2.2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3  演练

7.3.1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7.3.2 区防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与相关乡镇(街道)联合开展演练或单独组织演练。

8  附则

8.1  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暴雨或防洪水、防台风、防干旱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指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并报市防指备案。区防指每年汛前,结合上一年度工作复盘总结,对本预案进行评估,视情按有关规定组织修订完善,按程序报批。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预案内容,按部门职责编制本单位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相关应急预案、方案。乡镇(街道)防指应根据区级预案,制订本级相应预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区防指备案。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三元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三元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6月修订)》(元防指〔202212)同时废止。

 

附件:旱情相关指标计算方法

 

 

 

 

 

附件

旱情相关指标计算方法

 

农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农作物受旱面积/农作物总面积

农村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农村饮水困难人数/农村饮水总人数

城市缺失率(%=(实际日供水量-正常日供水量)/正常日供水量

水库蓄水距平百分率(%=(当前蓄水总量-常年同期蓄水总量)/常年同期蓄水总量

河道来水量距平百分率(%=(当前来水量-常年同期来水量)/常年同期来水量

降雨量距平百分率(%=(计算期降水量-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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