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元政办规〔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三元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元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78号)、《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60号)和《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民〔2022〕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三元区6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料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到2023年6月底前,全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350张、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上门服务次数达到700人次以上(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服务对象

  1.具备本区户籍且在本区长期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有较为稳定的家庭照料者(如亲属或其他照料人)或有照护需求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其中,经济困难老年人是指收入在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人组、中间偏下组内的老年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是指依据国家医保局、民政部制定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评定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2.老年人有固定的家庭住所,且具备一定的居家照料条件,自愿接受必要的家庭适老化、智能化改造,使其居家环境符合提供上门护理服务条件。

  三、服务内容

  1.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在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因素,对适宜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基本要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实现老年人家庭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有效连接。承接机构对安装的设施设备提供不少于18个月的质保期并负责维保。家庭养老床位按《三元区家庭养老床位建床指导清单》(附件1)中必选项基础配置,综合考虑老年人实际照护需求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可选项配置,超出建床补贴标准部分由老年人自费。

  2.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的应该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有关标准及规范开展。承接机构可根据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采取“一户一策”定制个性化服务包,结合实际提供相应时长和次数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服务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或由其监护人向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家庭床位或上门服务申请,经济状况由老年人自行提供《个人年可支配收入申报和承诺书》到其所在村(居)提出申请审核,经乡(镇)街道复核确认,报区民政局审批。因数量有限,该方案启动实施两个月内,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申请先后顺序享受,名额申请完为止。

  (二)服务评估。承接机构根据老年人申请需求,对老年人能力进行初评,初评为失能或部分失能状态的,由区民政局委托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相关标准评估,同时采信医疗机构等出具的医学诊断报告、残疾证等。承接机构根据老年人经济状况和能力评估情况,向区民政部门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上门服务补贴资格,由区民政局审核确定。

  (三)服务协议。承接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情况和家庭照护情况,经与老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协商确认后,为老年人制定符合其需求的服务方案,并签订《三元区家庭养老床位建床协议》(附件5)或《三元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附件6),报区民政局备案。协议约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服务收费、权利义务、风险责任分担机制、争议纠纷解决途径等内容。

  (四)服务提供。承接机构根据签订的《三元区家庭养老床位建床协议》内容,对服务对象家居进行相应的智能化、适老(残)化改造;此前已进行适老化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并视情配备老年用品,避免资金重复使用和浪费;对可循环使用的设备由承接机构回收,对低值易耗品或不可拆卸设备,可不回收。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此后不再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范围。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半年对新建成的家庭养老床位进行合格性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材料向区民政局申请建床补贴。

  承接机构根据签订的《三元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内容,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化、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上门居家养老服务。按照每月不低于3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同一时间段提供多项服务的计提供一次上门服务)。承接机构根据服务协议,每月向区民政局提交服务清单,经审核无误后结算各项服务补贴。区民政局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承接机构提供的居家养老上门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跟踪核查。

  (五)服务终止。服务对象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终止服务:1.签约服务对象死亡;2.签约服务对象变更的居住地超出区域;3.签约承接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4.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的;5.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2023年1月1日--2023年2月28日

  1.部门征求意见:1月10日前,将本方案初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服务对象摸排:2月15日前完成服务对象摸排,至少1050人。2月28日前,确定服务对象。

  3.政府审议通过:2月28日前,征求意见修改后,送区政府审议。

  4.召开动员会议:2月7日前召开动员会,解读政策,开展培训。

  5.项目意向公示:2月15日前,确定招标机构,将采购意向公示。

  6.启动项目招标:3月下旬启动项目招标工作,确定承接机构。

  (二)项目推进——2023年1月—2023年12月20日

  承接机构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做好服务对象工作台账信息录入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床位验收和服务满意度评价工作。

  (三)经验总结——2023年12月30日前

  及时总结项目试点工作经验,大力推进试点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区残联、区卫健局、以及各乡(镇)街道民政分管领导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实施。做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区民政局牵头协调,加强业务指导,负责承接机构招标和项目验收工作;区财政局做好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实施的资金保障工作;区残联配合做好项目对象的认定、评估和数据共享;乡(镇)街道加强试点工作宣传力度,做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需求的名单申报工作,及时解决项目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服务保障。民政局建立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和运营考核机制,并开展服务满意度抽查,确保项目取得实效。承接机构要组建服务团队,加强业务培训,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定期开展质量检查。鼓励和支持机构根据服务能力范围,为其他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社会化服务。

  (三)资金保障。试点期间,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资金来源为中央福利彩票专项资金;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所需资金、失能等级认定、经济状况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绩效评价、质量管理等工作所需资金由区财政配套。

  1.建床补贴。对承接机构,根据实际建床数按照每床不超过4000元(含流量信息费)标准给予基础建床补贴,已申领过基础建床补贴的床位数不得重复申领。年平均建床数=当年度每天符合条件的家庭养老床位数之和/天数,天数按自然年天数计算,其中首年按承接机构备案之日起算,2023年12月31日截止计算。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人、易返贫致贫和脱贫不稳定人口、重点优抚对象中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及80周岁(含)以上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的老年人以及符合经济困难对象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的完全失能、半失能老人,且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居家上门服务费每床每月300元给予补助;人均可支配收入中间偏下收入的经济困难对象,且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居家上门服务费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补助,每床每月最高不超过150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以虚拟服务额度形式,每月发放至各地承接机构信息平台的服务对象个人账户,由服务对象或其委托人按规定选择承接机构提供服务,通过信息平台进行结算管理,服务对象个人账户实行季度清零,不转结、不继承。

  3.运营补贴。对持续运营家庭养老床位的承接机构,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年服务100床(含)以上的,按每床每月100元给予运营奖励。

  七、附则

  本工作方案由三元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三元区家庭养老床位建床指导清单

  2.三元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目录(试行)

  3.三元区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

  4.三元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5.三元区家庭养老床位建床协议

  6.三元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

  7.个人年可支配收入申报承诺书

  8.2023年三元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三元区家庭养老床位建床指导清单

  序号

  类型

  设备类型

  设备功能及基本要求

  备注

  1

  基础建床清单

  网络连接设备

  包含路由器、智能网关,保证信号传输稳定

  必选

  2

  体征监测设备

  包括智能床垫、床带等,用于离床感应、体动感应、心率监测、呼吸监测等

  必选

  3

  紧急呼叫器

  安装在卧室、卫生间、淋浴间等位置或者佩戴在老年人身上,配备2个呼叫器,防水易操作,紧急呼叫信息实时反馈给承接机构信息平台和监护人(监护人手机可实时收到语音呼入提醒)

  必选

  4

  适老化改造清单

  护理床

  辅助老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

  可选

  5

  远程语音视频监控陪伴设备

  1.支持双向亲情视频通话,具备应急场景单向强制拉起视频功能(即向养老床位侧呼叫超时限(可设置)未响应时,可强制拉起通讯视频实施监护);

  2.设备状态信息可远程监控,设备支持上门服务打卡、支持上门服务过程录音录屏、可扩展支持云端存储、可统计上门服务时长、可支持远程查房,相关服务数据可同步至承接机构信息平台;

  可选

  6

  坡化改造(固定浇筑)

  将房屋内外地面的台阶、门槛以及坡度较大的位置改造为较为平缓的坡道(用水泥等建筑材料固定浇筑)。

  可选

  7

  地面平整

  将房屋内外凹凸不平的地面用水泥、砂浆铺设平整

  可选

  8

  坐便椅

  辅助如厕,可移动。

  可选

  9

  地面防滑

  卫生间、淋浴间、厨房等区域铺设防滑垫或进行表面防滑处理

  可选

  10

  一字型扶手

  床边、卫生间、沐浴区等区域安装扶手

  可选

  L型扶手

  可选

  T型扶手

  可选

  上翻扶手

  可选

  序号

  类型

  设备类型

  设备功能及基本要求

  备注

  11

  适老化改造清单

  移动式助浴椅

  辅助老年人洗浴等,提高安全性,高度可调节

  可选

  12

  轮椅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可选

  坐便轮椅

  可选

  高靠背轮椅

  可选

  13

  助行器

  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可选

  14

  翻身辅助设备

  辅助翻身

  可选

  15

  智能手环

  用于定位,并监测老人健康数据。

  可选

  16

  手机

  用于沟通交流、定位。

  可选

  17

  红外人体感应探测器

  连接养老承接机构系统平台,当规定时间没有感知老年人活动,平台系统发出警报

  可选

  18

  门磁感应器

  检测老年人开关门情况,及时掌握老年人生活状态

  可选

  19

  燃气报警器

  自动检测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浓度超过一定比例实施预警

  可选

  20

  烟感探测器

  通过烟感探测设备实现老年人烟雾极警、煤气泄露实时动态监控、干预、及时处置

  可选

  21

  智能药箱

  辅助提醒需要服药的老年人定时服药

  可选

  22

  尿湿感应垫

  适合瘫痪失禁老年人使用,通过及时有效的尿液报警,避免老年人因长久湿润而长褥疮和烂皮肤

  可选

  23

 

  漏水感应器

  遇水就响,防止家居漏水侵害

  可选

  24

  防褥疮床垫

  避免长期卧床的老年人发生褥疮

  可选

  备注:每张床4000元的建床补贴标准,其中1-3项设备清单为家庭养老床位基础配置,

  4-20项按需选择。具体价格以中标价为准。

 

 

附件2

  三元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目录

  (试行)

  科   目

  详    解

  紧急救援服务

  1.提供紧急呼叫设备;2.设立24小时响应服务平台,老人紧急呼叫,应在5分钟内响应并对应处理;

  巡访关爱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家访、电话定期回访、生日关怀、节日关怀等服务。每月至少1次上门探访、每两日1次电话联系;对于独居老年人,每月至少2次上门探访,每日1次电话联系。采取技术手段掌握老人活动信息的,可适当减少电话互动。

  助餐服务

  利用自有食堂或与餐饮企业合作、中央厨房配餐等方式向辐射区域内老年人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规定要求的老年餐,包括集中用餐、上门送餐等。

  助洁服务

  上门入户为老年人开展室内清洁服务和专项清洁服务。室内清洁服务包括地面和墙面清扫,家具及用品擦拭,厨房清洁,卫生间清洁,卧床老年人床铺清洁等;专项清洁服务包括空调通风系统清洁,厨房抽油烟机清洁,衣服、床品清洗,室内消毒,老年专用设备清洁服务等。

  助行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上、下楼服务;从家到医院、从家到中心的交通接送服务;服务人员陪同老年人散步、陪同外出等服务。

  助浴服务

  上门入户为老年人,尤其是针对失能老年人开展的淋浴、擦浴及个人卫生清洁(头、脸、手、脚清洁,剪指甲、修脚、理发、口腔护理、全身护理)等服务。

  助医服务

  为老年人就医和转诊提供陪同就诊、取药等服务;在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医生的指导下提供医疗保健养生知识指导和咨询服务。

  康复服务

  专业康复师为老年人提供康复知识指导和咨询服务。运用综合康复手段,为老年人提供维护身心功能的康复服务。

  注: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附件3

  三元区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

  建床地区: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姓  名

 

  联系电话

  本人联系电话

 

  性  别

 

  紧急联系人

  姓名:

  手机:

  可支配月收入

  (元)

 

  身份证号

 

  户籍地

  三明市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申请资质

  (身份)

  □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中的中度及以下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

  □其他经济困难的中度及以下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

  (在所选的□内打√,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建床

  住宅地址

  地址:

  是否与户籍地属同一地区:□是/□否(在所选的□内打√)

  申请建床

  住宅情况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接受改

  造情况

  □未接受过任何政府保障改造

  □已享受家庭适老化改造

  □已享受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产权人姓名

 

  产权人

  联系电话

 

  同住人姓名

 

  同住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人

  (代办人)确认

  本人自愿申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同意并遵守政府相关补助规定,自愿接受必要的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履行相关协议合同。

  签字:

  产权人确认

  本人作为房屋产权人,自愿接受相关机构对该住宅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履行相关协议合同。    

  签字:

  村(居)初审

 

  乡镇街道审核

 

  区民政局审批

 
               

 

 

附件4

  三元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照片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能力评估

  □基本正常  □轻度失能  □中度失能  □重度失能  □未评估

  申请人

  身份类别

  □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

  □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

  □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中的老年人;

  □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

  □80周岁及以上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的老年人。

  申请补贴

  类别

  □紧急救援、巡访关爱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

  □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补贴

  联系人

  (或代理人)

  姓名

 

  与本人关系

 

  联系电话

 

  提交申请人材料目录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

  □与申请身份相对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能力评估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其他需说明情况                                                           

  申请人(或代理人)

  村(居)初审

 

  乡镇街道审核

 

  区民政局审批

 
                           

 

 

附件5

  三元区家庭养老床位建床协议

  承接机构:                                                     

  服务对象:                                                     

  为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根据《三元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建床地点

  1.服务地点为服务对象居住地,即三元区   乡(镇)街道    村   号。

  2.服务对象变更服务地点,在符合政策情况下,须提前向承接机构再次提出申请,承接机构同意变更后应协助服务对象完成服务地点变更工作,但迁床费由服务对象承担。 

  二、建床内容

  1.承接机构根据服务对象申请,入户开展评估,参考《三元区家庭养老床位建床指导清单》,与服务对象商定以下建床项目:

  序号

  设施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1

         

  2

         

  3

         

  4

         
 

  合计

       

  2.承接机构对安装的设施设备不少于18个月的质保期,并负责维保。

  三、建床声明

  1.床位建设补贴不超过4000元,超出部分由服务对象承担,并列出超出部分清单。

  2.经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承接机构向民政局申领建床补贴。

  3.承接机构对服务对象及监护人负责设施设备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后双方签署设备交接清单。

  4.服务对象不按规范操作护理床和电子设备设施的,造成人身或财产安全问题产生的责任后果由服务对象自行负责。

  5.建床期间,由承接机构负责设备免费维修维保。服务对象应爱护建床设备,保证设备设施外表无明显划痕、标签、零配件和说明书的完整性,若发生人为破坏,维修费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

  6.服务对象不得将设备转移、拆卸、转借、出租或赠与他人,或用作其他商业用途等,否则,服务对象应承担违约责任。

  7.建床终止后,对可循环使用的设备由承接机构回收,对低值易耗品或不可拆卸设备,由服务对象自行处理;服务对象自费购买设备,可双方协商由承接机构折价回收。

  四、期限及终止

  1.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终止服务:签约服务对象死亡;签约服务对象变更的居住地超出区域;签约承接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不再符合服务条件的;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3.协议期未满,服务对象要求解除协议的,应提前7天告知承接机构。

  五、争议解决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所造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2.本协议项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叁份,承接机构、服务对象双方各执一份,区民政局备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订补充协议,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接机构:                    服务对象:

  代    表:                    服务对象监护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

  三元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

  承接机构:                                                      

  服务对象:                                                      

  为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根据《三元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地点

  1.服务地点为服务对象居住地,即三元区   乡(镇)街道    村   号。

  2.服务对象变更服务地点,在符合政策情况下,须提前向承接机构再次提出申请。

  二、服务内容

  1.承接机构根据服务对象申请,入户开展评估,根据《三元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全年至少提供30次服务(每月不低于3次),双方商定以下服务项目: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1

         

  2

         

  3

         

  4

         

  5

         

  6

         

  合计

         

  2.服务对象如有其他临时服务,拨打承接机构提供的24小时服务热线。

  三、服务声明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人、易返贫致贫和脱贫不稳定人口、重点优抚对象中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及80周岁(含)以上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的老年人以及符合经济困难对象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的完全失能、半失能老人,且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居家上门服务费按实际支出费用的100%补助,每床每月300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中间偏下收入的经济困难对象,且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居家上门服务费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补助,每床每月最高不超过150元。

  2.承接机构根据服务协议,每月向区民政局提交服务清单,经审核无误后由承接机构统一申领服务补贴,用于抵扣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费用。超出补贴部分由服务对象承担。

  3.承接机构应开通监督电话,加强服务人员队伍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上门服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沟通能力、具备基本养老服务技能。

  4.承接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过程中,若非服务人员故意,服务对象所发生的身体损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三方协商解决或按本协议第五条的争议解决执行。

  5.承接机构每月需对服务对象进行服务质量电话回访,及时协调解决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应积极配合承接机构做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各项工作,有权对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作出评价,对服务人员工作不满意的,有权向承接机构要求更换,协商不成可向区民政局反映或投诉。

  7.服务对象应尊重上门服务人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提供安全的服务环境,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

  8.服务对象对承接机构提供的设施设备不得转移、拆卸、转借、出租或赠与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用作其他商业用途等,否则,服务对象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期限及终止

  1.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终止服务:签约服务对象死亡;签约服务对象变更的居住地超出区域;签约承接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不再符合服务条件的;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3.协议期未满,服务对象要求解除协议的,应提前7天告知承接机构。

  五、争议解决

  1.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2.本协议项目发生争议的,由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协商解决或向三元区民政局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向三元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叁份,承接机构、服务对象双方各执一份,区民政局备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订补充协议,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接机构:                    服务对象:

  代    表:                    服务对象监护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个人年可支配收入申报和承诺书(双面打印)

  姓名:        ,性别:    ,地址:      XX镇XX村XX号  ,身份证号码:                       ,经济困难类型(□特困人员R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低保对象 □重度残疾人 □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组 □人均可支配收入中间偏下组 □其他)。现将  2021  年可支配收入情况申报如下:

  年可支配收入共计        元(月平均收入        元)。其中:

  1.工资性收入                        元;

  2.经营净收入                        元;

  3.财产净收入                        元;

  4.转移净收入                        元。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按相关规定退回违规申领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费、上门居家养老服务费。

  佐证材料 1:

  2:

  3:

  申报承诺人:(个人签字+村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2023年三元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

  项目任务分解表

  乡镇(街道)

  家庭养老床位计划建床任务数(张)

  居家上门服务数量

  (人次)

  列东街道

  20

  60

  列西街道

  20

  40

  徐碧街道

  20

  30

  城关街道

  30

  60

  白沙街道

  20

  50

  富兴堡街道

  20

  40

  荆西街道

  20

  30

  陈大镇

  30

  50

  洋溪镇

  20

  30

  莘口镇

  60

  100

  岩前镇

  70

  110

  中村乡

  20

  100

  合计

  350

  700

  备注:此任务数是根据各乡镇(街道)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人数为依据进行分配。

  可支配收入相关名词的解释

  可支配收入:指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财产净收入:指将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计算公式为: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个人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个人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转移的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惠农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报销医疗费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转移性支出:指个人对国家、单位、个人的经常性或义务性转移支付。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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