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元政规〔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明政2022〕1号)精神,决定将部分行政执法事项赋予乡镇人民政府,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为推动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两级政府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共218项,涉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水利、应急、消防等领域基层管理需要且能够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此次三明市政府赋予三元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执法事项共计88项,三元区政府赋予各乡镇人民政府执法事项共计130项,分别由市、区直有关部门与相关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自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执行。

二、赋权确认后,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辖区范围内行使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实施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市、区直有关部门在赋权乡镇辖区范围内不再行使已经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事项,但必须提供执法指导,主动对接,密切配合,定期组织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区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三元生态环境局、三元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向各乡镇下派执法人员,参与支持和指导乡镇执法,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管得好。

三、区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统筹解决行政执法职权下放和承接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加强乡镇基层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四、区委编办要统筹研究全区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工作,指导各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区级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区司法局要指导区直有关部门赋权确认工作,强化乡镇执法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与持证上岗制度,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五、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适时对乡镇赋权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定期组织评估。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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