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促进粮食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元政办〔202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三元区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促进粮食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8

 

 

三元区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促进粮食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粮食安全观,坚决扛稳粮食安全责任,结合三元区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一、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一)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数量及位置分解至各乡镇(街道),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并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一般建设项目禁止占用,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审核论证后逐级上报国务院审批。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种粮,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改变耕地地类,确需改变的,各乡镇(街道)应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并编制方案。加强耕地执法监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对未落实“进出平衡”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未整改到位的乡镇(街道)增加下一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数。区里每年专门安排5万元用于水稻功能区保护监测。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二)鼓励抛荒耕地复垦种植水稻。全区抛荒地复垦后种植水稻的,以村为单位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一次性补助 600/亩。扩大优质高产旱粮面积,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豆类(大豆)、薯类等粮食作物,对抛荒耕地复耕后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400/亩。区里每年预算10万元用于扶持10亩以上幼龄果园及旱地、山地上套种、种植大豆等粮食作物的农户。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二、提升粮食种植技术水平

(一)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行动,用好用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食生产的先进适用、智能高效、绿色生态的农机具,不断优化农机装备。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综合机械化水平同比提升5个百分点,力争2025年达到80%,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粮食生产经济效益。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

(二)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中央、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区级财政根据市年度下达的任务数,按153/亩的配套资金,安排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到“十四五”末全区累计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3.85万亩,累计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75万亩,累计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面积1.0万亩。区级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用于建立高标农田常态保护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粮储局)、财政局

(三)强化水稻种业创新。加快我区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上报保护。鼓励种子企业推进联合育种攻关,培育高产高效、绿色优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做优做强种业龙头企业,稳步扩大种子生产基地规模,延长做强种子培育、生产加工、仓储物流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化水平。引进外来水稻制种企业,逐步扩大我区制种面积,2022年完成120亩以上,2023年完成300亩以上。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耕地生产能力。实施地力提升“2345”工程,根据省、市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稻草秸秆还田、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肥种植、监测点网络建设、土壤退化治理等,提高耕地地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提升粮食安全抗风险能力

(一)增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能力。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加强洪涝、高温、干旱等自然灾害监测,多途径、多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指导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提高粮食生产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严格落实重大病虫害防控责任和措施,按照不发生大面积连片成灾的要求,突出抓好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工作,“十四五”期间,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以上、主要粮食作物病虫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区财政每年安排5万元用于建立完善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全区每年储备0.5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需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加强储备种子质量监管,建立科学、快速的种子调拨机制,确保种子“储得住、调得出、用得上、保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二)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根据《三元区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全区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在“十三五”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基础上,以工矿污染源和耕地周边矿山历史遗留固体废物为重点,聚焦“三重点”(重金属超标区域、重点行业集中区域、重点目标风险管控区域),坚持“三优先”(优先排查耕地污染较重区域、优先排查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优先排查镉、铅污染物),将土壤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统筹部署、综合施策、整体推进,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降低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三元生态环境局

(三)严格落实储备规模。区级政府储备粮油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按照省、市政府下达的粮食储备规模做好区级储备,并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严格落实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含小包装),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58号要求落实政府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政府原粮储备规模原则上3-5年调整一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发改局(粮储局)、财政局

(四)建立社会责任储备。根据粮食宏观调控需要,建立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争取2023年底前督促辖区两家大米应急加工企业按照每家不低于100吨原粮建立社会责任储备,并在产业政策上优先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广泛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倡导城乡居民、伙食单位储存必备的粮食。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发改局(粮储局)、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应急体系建设。不断调整、充实、完善粮油应急体系,应急粮食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应急配送中心、应急运输企业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按照“权责一致、政府委托、适当补偿”的原则,对承担市场调控任务的应急粮食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应急配送中心、应急运输企业每年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充分发挥应急企业(网点)的积极作用,确保政府调控措施有效实施。积极指导相关涉粮企业注册商标,拥有自主品牌,并引导企业以优质的粮食产品,持续开拓市场,提升市场占有率和美誉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发改局(粮储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六)提升质量监管能力。强化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开展质量监督抽查、送检活动等,增加监督检测数量。区农业农村局每年完成全区20个大米样品的抽样送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发改局(粮储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培育壮大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服务主体为小农户粮食生产提供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在各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推荐申报和评审中,向粮食类主体倾斜。支持和鼓励粮食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三品一标”认证,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0.3-1.5万元的奖励补助。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二)推广优质粮食品种。建设优质稻展示示范片,重点展示示范推广米质达部颁二等以上的优质稻,2022年全区种植面积7000亩以上,集中力量打造一批有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市场认可的优质特色粮食区域公共品牌,提升社会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美誉度。“十四五”期间,每年高档优质稻品种推广比例达40%以上,确保粮食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粮储局)

(三)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培育壮大粮食生产经营加工主体,重点支持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商业模式创新,延伸粮食生产加工的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发改局(粮储局)、农业农村局

五、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抓住市发改(粮储)部门开展市级粮储设施迁建改造的有利时机,谋划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建设,补齐我区无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的短板。推进储备粮管理智能化,实现粮库管理规范化和数据标准化,提升仓储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粮储局)、财政局

六、落实粮食扶持政策

(一)严格落实粮食补贴政策。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稻谷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提高农民种粮和地方政府抓粮“两个积极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技推广、良种选育等农业发展资金要重点向粮食生产倾斜,用于水稻育秧、机耕机插、机收机烘等关键环节补贴。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粮储局)、财政局

(二)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多渠道筹集粮食收购资金,推动建立市场化收购信用担保基金,积极组织开展市场化收购,鼓励粮食企业订单收购、合作收购,强化粮食收购服务,确保农民“种粮卖得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抓好超标粮食收购及处置,加大超标粮食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发改局(粮储局)、财政局

(三)严格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对我区列入“三明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承担政府储备部分印花税等相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发改局(粮储局)、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

(四)确保专项资金到位。储备粮油的保管费、利息、轮换及仓储维修改造等费用应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农发行三明市分行应及时对储备、收购等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地方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由区级财政负担并列入预算。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的日常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财政局、发改局(粮储局)、农发行三明市分行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粮食安全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重农抓粮的政治责任,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层层抓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目标考核,对粮食生产面积、总产量、粮食安全保障等指标完成较好的将予以通报表扬。坚持“三保一提”(保面积、保产量、保品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将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到村、到种粮主体和田,层层压实责任。

(三)完善考核机制。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扛稳粮食安全责任,加大统筹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措施,着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确保区域粮食供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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