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大气污染管控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元政办〔2020〕94号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三元区大气污染管控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三元区大气污染管控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重点加强全区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露天焚烧垃圾及秸秆、工业企业冒黑烟等行为管控,促进三元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施工扬尘管理
  1.加强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包括: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加强巡查监督,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在场地内堆存的,督促其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2.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的监督管理。包括:督促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要求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车辆泄漏、遗撒运输人未即时清理的,应当立即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理。(责任单位:城管局、各街道)
  3.加强工业物料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督促工业生产企业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督促工业生产企业在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做好密闭;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4.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和公路、水路运输扬尘以及港口码头贮存物料和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交通局,各乡(镇)、街道)
  5.加强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包括:督促从事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拆除的施工单位配备防尘抑尘设备,对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控制负责。要求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时应当设置围挡,采取持续加压喷淋等措施,抑制扬尘产生。需要爆破作业的,要求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责任单位:房屋拆迁办,各乡(镇)、街道)
  6.加强待开发场地、暂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扬尘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7.加强水利工程扬尘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二)持续抓好秸秆禁烧
  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及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及时制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切实发挥生态环境综合管护队和网格员巡查作用,强化村(居)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及时发现并制止一切焚烧秸秆等垃圾行为。(责任单位: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三)严格工业企业管控
  建材、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督促其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督促建材、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要求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并依法依规处理废气排放口冒黑烟行为。(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餐饮油烟治理
  督促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要求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商住综合楼,督促个人和单位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内,鼓励个人和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减少油烟排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加强宣传,及时制止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行为。(责任单位:城管局,各乡(镇)、街道)
  (五)强化散煤治理
  1.加强销售环节监管,依法依规处理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2.加强使用环节监管。严禁建成区(指城关街道、白沙街道、富兴堡街道、荆西街道,下同)内任何个人、餐饮等单位使用小煤炉、燃用蜂窝煤,及时巡查发现,并依法依规处理。(责任单位: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各街道)
  (六)加强重点区域管控
  进一步强化建成区内露天焚烧秸秆及垃圾行为的监督巡查,进一步强化建成区内各个在建房屋建筑工地(太阳岛、海翼文璟院、麒麟公馆、学府华庭、下洋花园、荆东安置房项目、美好生活家园等)、教育工程项目(台江小学及幼儿园、荆东三明学院附小及幼儿园项目)、拆除地块(台江村、二新华印刷厂地块等项目)、道路交通工程(荆东205国道、534连接线、莆炎高速等项目)、在建大坂物流园等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防控。(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拆迁办、城管局、园区管委会,各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宣传引导并突出宣传重点,聚焦重点区域,对露天垃圾及秸秆焚烧实施网格化管理,充分运用媒体平台切实加强露天垃圾及秸秆焚烧宣传教育,凝聚共识,营造强大声势和良好舆论氛围,着力构建“不敢烧、不能烧、不想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二是加强巡查,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园区要高度重视,依据部门职能列出巡查清单,明确巡查人员、巡查范围、巡查任务,做好辖区内铁路、高速公路以及国省道主干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管控,对露天垃圾及秸秆焚烧、施工扬尘、工业企业冒黑烟等现象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三是加强检查,推动落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督促检查为手段,区督查组将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巡查管控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出明显环境问题的,将在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中按比例扣分。被上级督导组发现问题并扣分的,将在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中翻倍扣除相应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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