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902-30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 莘政文〔2023〕3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莘口镇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2-10
各村(居):
为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镇范围内严禁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户)。
二、占用、破坏耕地和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养殖废水直接排放的牛蛙养殖场(户),未经批准许可不得再投放牛蛙苗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消除污染隐患,逾期将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关闭拆除。
三、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牛蛙非法养殖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四、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元区莘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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