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902-30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 莘政文〔2023〕3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莘口镇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2-10
莘口镇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养殖牛蛙的通知
莘政文〔2023〕3号
来源:三元区莘口镇 时间:2023-02-10 09:27

各村(居):

  为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镇范围内严禁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户)。

  二、占用、破坏耕地和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养殖废水直接排放的牛蛙养殖场(户),未经批准许可不得再投放牛蛙苗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种植条件,消除污染隐患,逾期将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关闭拆除。

  三、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牛蛙非法养殖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四、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元区莘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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