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00-0200-2022-00091
- 备注/文号: 元政规〔2022〕5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0-3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几天我区天气持续睛好,森林火情等级达到4级,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研究,区政府决定发布2022年第2号高森林火险禁火令。从2022年10月31日0:00起至2022年11月6日24:00止,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违反规定者,将依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应当给予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8305119。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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