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101-0200-2021-00015
  • 备注/文号: 元政办〔2021〕60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28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元政办〔2021〕60号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时间:2021-09-28 10:16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道安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发生,现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28


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

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三年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为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抓好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要求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托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以治理隐患为导向,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从源头上、机制上、基础上进一步补齐安全监管短板,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畅通有序、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高频度、高强度整治,实现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隐患得到有力治理,路面显见性违法大幅减少,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明显改善,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实现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交通事故起数的年平均数与前三年(2016-2018年)的年平均数相比均下降5%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先,综合治理。坚持城乡并重、缓急结合,加快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狠抓驾驶人、重点车辆以及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多措并举,严格执法。强化路面巡查管控,严格执法管理,依靠科技不断改进管理手段,保持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管态势,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

(三)各司其职,协同共治。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车辆所属单位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道路交通安全格局。 

四、整治时间

2021930日至2022110日。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驾驶人、车辆和运输企业和货物装载源头管理

1.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开展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牵头单位:交通局;责任单位:三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

督促货物装载源头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元交[2020]20号)联合发文的精神,各职能部门要深入矿山、管桩、钢筋、水泥、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场、在建工地等货物源头装载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安装使用称重、视频监控等设备,建立并落实货运车辆转载、计量、放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出场(站)货车合法装载。对违法超限超载情况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货运源头单位,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街道三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交通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城管、交警大队、工信、市场监管水利局)

2.持续开展货车源头专项整治。彻底排查生产、销售的货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排查所属车辆或所使用车辆是否存在未检验、无牌、假牌、套牌、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问题;排查是否存在货车违法载人、超员、超载运输以及指使驾驶人违法运输等问题;排查货运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安装使用动态监管设备,动态监管是否到位;排查驾驶人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排查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有效得到整改。(牵头单位:交警大队;责任单位:交通局、工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局)

3.强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深入客运、货运、渣土、危化品运输企业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GPS监控平台使用以及驾驶人交通违法违章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实现“两客一危”、校车、渣土车及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100%,“两客一危”及校车上线率、轨迹完整率和数据合格率均达95%以上(牵头单位:交通局;责任单位:城管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交警大队)

4.强化农村重点车辆监管。建立农村“五小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农村面包车)和农村驾驶员基础信息台账,对重点机动车及驾驶员要实行户籍化管理;排查、清理无牌破旧“五小车辆”;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机动车所有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从事非法载人或营运、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交警大队)

(二)全面开展交通违法整治

    5.强化严重交通违法查处。根据省、市要求,结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五类十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组织开展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以及大型活动期间"夜查"统一行动,严处酒驾醉驾等文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6.强化重点车辆违法查处。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组织开展公路治超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以“两客一危一货”、校车、渣土车、摩托车等车辆为重点,严查闯红灯、闯限行、超速、超限超载、遮挡号牌、疲劳驾驶、不靠右通行等违法行为,对交通违法、事故、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和车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倒逼企业整改。(牵头单位:交警大队;责任单位:交通、城管

   (三)全面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

7.全面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风险。加强滚动排查整治临水临崖、急弯陡坡、交叉口复杂等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安全隐患,全面摸排,逐段逐点建立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逐项销号;以普通公路、隧道为重点,进一步排查整改安全设施不全以及影响隧道设施使用、安全运营的关键问题;加强桥梁日常管养和定期检测,大力推进桥梁护栏升级改造,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对前期已排查到但尚未完成治理的隐患要逐一分析原因,明确治理时限和责任,制定治理计划,确保2021年底全部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治理任务。(牵头单位: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交警大队、三元公路局)

8.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要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坚持事故隐患路段优先,优先完成全区农村隐患路段的生命防护工程改造提升。实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万带”工程,推进落实农村交叉口交通安全设施“五有工程”(有减速坎、警示牌、路中隔离、监控和路灯照明)。年内,国省道沿线村居主要出入口交通安全设施“五有工程”完成率达 30%以上。(责任单位:交通局、各乡(镇)街道

(四)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9.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同普法宣传和文明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单位和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强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区融媒体中心在行动期间设立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台”,每周曝光一次不文明交通行为。组织开展好每月逢八(8 日、18 日、28 日)分别以阵地、农村、企业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的“全省集中统一宣传日”活动,促进交通安全宣传"七进"重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深化“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讲“百千万”(进百城、进千镇、进万村)活动。(牵头单位: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各乡街道、教育局、融媒体中心)

六、相关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百日攻坚的重要性,做到共同发力、协调推进、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制定细化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及序时进度,加强部门间协作联动,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抓紧抓实抓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本系统分工责任落实,强化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抓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行动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三)进一步强化督导问责。成立由区“两办”督查室组成的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每个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督查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各单位在行动期间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乡镇街道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职责,本行政区域内行动期间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予以全区通报,并依法依规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企业单位未履行或者末完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3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报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并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黑名单”。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