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101-0200-2021-00009
  • 备注/文号: 元政办〔2021〕4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1-21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疫情鼓励在元务工外省人员留元过年促进企业稳工稳岗稳产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元政办〔2021〕4号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时间:2021-01-21 21:18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区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应对疫情鼓励在元务工外省人员留元过年促进企业稳工稳岗稳产十一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关于应对疫情鼓励在元务工外省人员留元过年

促进企业稳工稳岗稳产十一条措施

 

  2021年春节将至,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在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切实保障春节期间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不停工少停工,鼓励引导在元务工外省人员留元过年促进企业稳工稳岗稳产,努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1.发放节日补贴。对2021年春节期间(2月11日至2月26日)留元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区级以上(不含区级)在建重点项目的省外务工人员(根据2021年2、3月工资发放单、社保缴纳等历史凭证),给予每人300元留元节日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信与商务局、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

  2.鼓励企业增产增效。鼓励企业连续生产,对一季度购电量超过2000万千瓦时的中小企业(不含自备电厂),按企业一季度购电量超过2020年第四季度购电量85%的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2021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1年1月份的85%,含85%),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用工人数在50—100人(含50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用工人数在100—300人(含100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用工人数300人(含300人)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用工人数以2021年2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责任单位:区工信与商务局、人社局、财政局)

  3.支持企业留工稳岗。对各类社会机构和个人在2021年一季度为我区内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一个月(以缴纳失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以上的,按引进人数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责任单位:区工信与商务局、人社局、财政局)

  4.给予技能培训补贴。春节期间,对在三元务工人员,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每人500元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初级工每人700元、中级工每人1000元、高级工每人1500元、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5.慰问一线外省籍职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春节期间坚守一线岗位的外省籍职工,送上一份新年礼包,特别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生活相对困难的留元过年的外省籍职工,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慰问金。(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6.进一线送年夜饭。对除夕夜坚守岗位的环卫工人、货车司机、保安员等群体一线职工,及时送上暖心年夜盒饭。(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7.开展“新三元人”游三元活动。2021年春节期间(2月11日至3月10日)留元过年的省外务工人员由企业统一申请可免费游览三元境内4A级旅游景区格氏栲森林公园。(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8.拓展线上办公模式。进一步畅通电话、信件、网络、微信等非现场办公渠道,鼓励运用“e三明”、闽政通APP、“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公众号、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等办理业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工信与商务局、住建局、卫健局)

  9.丰富招聘活动形式。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春风行动”常态化招聘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出租车LED、短信、就业宣传LED显示屏等新媒体平台免费发布招工信息,搭建求职者与企业招聘无缝对接平台,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求职者可多渠道获取用工信息和惠民政策。(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0.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督促企业认真执行职工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的政策法规,对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职工,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者根据职工意愿安排补休,合理安排春节期间在岗工作职工休息休假,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和加班费。区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加强欠薪隐患预警监测及加大劳资纠纷查处调解力度,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尽可能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及时化解工资纠纷案件。同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工信与商务局、住建局、总工会)

  11.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坚守战“疫”防线,引导督促辖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职工尽可能留元共度春节,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和聚集,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督促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核实和报告。(责任单位:区工信与商务局、卫健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工信与商务局、人社局、文旅局、住建局、卫健局、财政局、总工会负责政策措施解释。以上政策措施若与上级政策要求相悖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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