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2101-0200-2020-00034
  • 备注/文号: 元政办〔2020〕39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4-20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白沙奈坑沿线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元政办〔2020〕39号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时间:2020-04-20 22:0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三元区白沙奈坑沿线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三元区白沙奈坑沿线综合整治方案
  
  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改要求,改善白沙奈坑(市看守所附近区域)环境质量,确保取得工作实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行动目标
  (一)整治范围:白沙奈坑路口至市看守所约1.3公里道路及沿线企业。
  (二)行动目标:针对已办理环评等合法手续企业的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其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环保措施,存在厂房建设不合法、存在安全、消防隐患、不符合城乡规划等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置,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规范合法经营;针对不符合土地或产业政策、无环评及相关证照等手续的企业,且无法整改到位的,要求停止进料,限期退出;针对道路扬尘、运输超载严重等问题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针对道路沿线垃圾、渣土等废弃物采取清理处置等措施。
  二、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的时间为2020年4月至2020年8月底,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完成时限:2020年4月20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2020年4月20日前,由城东乡、白沙街道牵头,组织各相关责任部门对奈坑沿线企业再次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摸清企业底数及其存在问题,建立沿线企业问题清单,并约谈企业负责人,签订《整改承诺书》(见附件2、附件3)。
  (二)综合整治阶段(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根据问题清单,将具体问题分门别类,归类治理,做到一企一策,“精准施策,对症下药”。
  1.已取得项目环评审批等合法手续的企业,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增设喷淋、雾炮、防尘网、清扫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并落实各项环评批复要求,规范运行环保设施,不得违法排放水、气污染物及非法收集处置固体废物。
  2.开展厂房、员工宿舍等构筑物安全质量核查,确保建设合法、质量安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限期消除安全、消防隐患,属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科学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3.统筹开展奈坑区域企业用地手续问题,若无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收回土地出租协议;若不符合土地或产业政策、无法办理环评及相关证照等手续的企业,签订《整改承诺书》之日起停止进料,2020年7月底前全部停止生产并退出。
  4.在厂区出入口处设置洗车平台,加强对进出车辆轮胎、车身等清洗,禁止带泥上路,加强洒水车的洒水频率,确保及时清理路面遗漏物料,保障奈坑沿线道路整洁。
  5.加大对白沙区域货车超载超限、遗撒物料的检查执法力度,确保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做好道路日常保洁工作。
  (三)核查验收阶段(2020年7月底前)
  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照问题清单,逐个现场核查,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
  (四)巩固提升阶段(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
  强化常态巡查监管措施,指导、督促企业合法经营;对无环评和相关证照手续、不符土地或产业政策,拒不停止生产的,依法采取断电等强制措施。队道路运输超载问题长期加大监管力度。
  三、工作职责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由三元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做好奈坑道路扬尘及沿线企业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城东乡、白沙街道、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与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消防大队、三元国家税务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等单位要充分各司其职,明确职责、分解任务、细化责任,通力协作,紧密配合,指派专人参加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真正落到实处。
  1.城东乡、白沙街道。组织各相关责任部门对奈坑沿线企业再次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摸清企业底数及其存在问题,建立沿线企业问题清单,并约谈企业负责人,签订《整改承诺书》(见附件2、附件3);负责组织开展道路沿线垃圾、渣土等废弃物的清理处置工作。
  2.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负责核查企业环保审批手续,并对其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下达整改文书,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
  3.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占地审批手续,对非法占用土地或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企业,依法给相关业主及单位下达《责令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对违法占地行为依法查处(林地除外)。
  4.区城管局。负责查处未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护措施,造成物料沿途泄漏、遗撒、飞扬的运输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企业生产安全条件进行检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限期整改。
  6.区住建局。负责对企业厂房、员工宿舍建设合法性、质量安全性问题,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限期整改。
  7.区交通局。负责查处超载超限车辆的整治查处。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企业的证照手续,凡涉及无工商质监手续,且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的污染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负责对营业执照地址不在三元区的企业开展营业执照地址变更工作。
  9.区工信与商务局。负责核查淘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做到应退尽退,严禁异地转移。
  10.消防大队。负责指导乡镇消防网格人员以及公安派出所开展企业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11.区税务局。负责做好企业的税收整改工作,对不在三元区纳税的企业做好沟通协调,开展迁税工作。
  12.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负责对拒不整改企业实施断电措施。
  13.区效能办。负责适时对区级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同时,区政府商请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与三钢集团进行协商,配合做好无法整改到位企业的退出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责分工。本次排查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行动的推进实施,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部门职能落实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同协作。各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树立“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责、强化协作。 
  (三)强化督查落实。区效能办要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实地核查整治行动成效,对工作不认真、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 
  

 

  附件:1.白沙奈坑沿线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2.企业整改承诺书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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