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2100-0200-2020-00016
- 备注/文号: 元政文〔2020〕43号
- 发布机构: 三元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5-06
《三元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
三元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
根据区委、区政府开展“项目提速年、服务提升年、干部提振年”活动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城区核心竞争力。现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一)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1.鼓励第三方和第四方物流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开展综合运输信息、“公路港”、物流资源交易等平台建设,提供信息发布、线路优化、仓配管理等服务。鼓励建设物流供应链管理工程,实现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年缴纳税收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区实得财力给予1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企业申报。
(二)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2.重点围绕城区商会大厦、省一建总部大厦等楼宇,发展工业设计、节能环保、检验检测、咨询策划、物业管理、法律、会计、审计、建筑、房产、评估、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聚集区,对新入驻的各类中介机构企业,按其年度区实得财力,第一年给予区实得财力的20%补助,第二年给予区实得财力增量部分的70%补助。由区三产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企业申报。
(三)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3.鼓励“互联网+商贸服务业”发展,区内运营期满3年以上的电商企业,纳入统计的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不动产交易除外),按其年度区实得财力分别给予30%、50%、70%补助。
4.打造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的电商聚集区,对入驻的电子商务、影视传媒等企业,按区实得财力的20%给予补助。
由区工信与商务局负责组织企业申报。
(四)鼓励利用闲置厂房
5.对新入驻闲置厂房的服务业企业,年度税收区实得财力部分达到20万元的,给予厂房租金(以市场指导价为标准)补贴30%;年度税收区实得财力部分达到50万元的,给予厂房租金补贴50%;年度税收区实得财力部分达到100万元的,给予厂房租金补贴80%。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区发改局负责组织企业申报。
二、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一)培育发展商贸业
6.重点培育永嘉天地商业综合体、动车站商业街等商圈发展,对新入驻的各类批零、住宿、餐饮等商贸企业,按其年度区实得财力的20%给予补助。
7.对新引进的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含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在区内注册且经营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年缴纳税收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其区实得财力给予补助,第一年按区实得财力的30%给予补助、第二年按区实得财力的20%给予补助。
8.对新入统的限额以上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企业,分别按每家不高于1万元给予补助,对当年新发展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按每家1万元给予补助。鼓励存量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加快发展,对已列入统计名录库、当年商品销售(营业)额比上年增长25%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按每家不高于1万元给予补助。
由区工信与商务局负责组织企业申报。
(二)培育营利性服务业
9.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发展多种形式的营利性服务机构,大力帮扶居民服务、卫生和社会事业等行业重点企业,加快示范性家政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建设。对新纳入统计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由区三产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企业申报。
(三)鼓励发展夜间经济
10.鼓励南部新城商圈(步行街)利用节假日、黄金周组织购物节、美食节等商业促销和夜间主题活动,打造夜间消费聚集区。事先向区工信与商务局申报,事后经认定组织单位单次活动费用在15万元以上的,给予活动费用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单位的每年补助总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由区工信与商务局负责组织企业申报。
三、推进文旅康养产业发展
11. 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相关补助按照福建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8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度全省民办养老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9〕37号)执行。由区民政局负责组织企业申报。
12. 鼓励策划组织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文旅节庆活动。对在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特色村等地开展以文化旅游宣传、文旅产品推介、非遗文化展示等文化旅游活动,事先有向区文旅局申报,事后经认定组织单位单次活动费用在15万元以上的,给予活动费用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单位的每年补助总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13. 鼓励市区内旅行社(分公司)每次组织至少由20名(含)以上区外游客组成的团队,行程中须安排游览我区3A级以上旅游景区或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3个(含)以上旅游景区且入住区内星级酒店一晚以上,当年度接待游客总数达200人(含)以上的,按实际人数给予地接社每人10元的补助。
14. 鼓励市区旅行社引进三元域外康养团队来三元康养(需入住三元区4晚及以上),年累计达500人以上的,给予旅行社每人15元补助。
由区文旅局负责组织企业申报。
四、鼓励总部经济发展
15.积极引进总部型企业,打造总部经济。简化总部经济认定,凡在我区入库税收超1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法人企业即可认定为总部经济企业,第一年按区实得财力的50%给予补助、第二年按区实得财力增量部分的80%给予补助。
16.总部外迁后重新回归三元的企业,从认定后的第二个完整纳税年度,对纳税较上年递增10%以上的,按区实得财力的50%给予补助。
由区发改局负责组织企业申报。
五、鼓励人才引进
17. 对被市里认定为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的优秀企业员工,其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构成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由区财政以“高级人才补助金”的方式给予补助,用于住房和生活补助。
18. 对被市里认定为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的优秀企业员工,其子女需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由区三产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企业申报。
六、申报程序
19.当年符合优惠政策补助的企业或个人应在次年3月份前,向负责组织申报的区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经税务部门出具的有关纳税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等,逾期不予受理。
20. 区各组织申报部门初审后分送区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审核确认盖章,并报区发改局备案,三元区人民政府网对确定补助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公示,并经区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至区各组织申报部门,各组织申报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兑现发放、全程跟踪、建档管理。
21.申请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责令退回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22. 本政策适用于国内外的个人(公职人员除外)及在三元区依法兴办的现代服务业法人企业(房地产、银行除外)。同一地点认定入驻一家企业,单家企业年度享受的扶持资金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实得财力,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3. 本政策如与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有不一致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4. 本政策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区发改局、工信与商务局、文旅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25. 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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