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报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梅列区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梅列区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梅列区洋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邮编:365000,电话:0598-8350220)。
一、总体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根据洋溪镇工作实际,按照《梅列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细化职责分工,切实履行政务公开职责。全年主动公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能等文件16份,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主要工作如下:
(一)进一步引导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镇党委书记组织专题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风展红旗如画、十九届五中全会等相关政策措施10余次,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劳动保障所联同民政办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进行及时公开;镇政府组织8个挂村工作队多次走村入户为贫困户和低保户解读梅列区低保和临时救助相关政策和镇里的相关扶贫政策,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及时释疑解惑。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集中发布各类清单、开设反馈意见箱,让公众了解情况、监督进程、评价效果。积极处理12345平台及e三明群众诉求件,安排专人负责收件、办理流程追踪、诉求件回复等工作。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加强对经济社会热点、办事创业堵点痛点的舆情监测、研判和回应。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针对性。加强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3、增强解读回应效果。及时对民众关切和疑虑的事情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除涉及机密事项之外,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做到快速主动引导、积极回应疑惑。探索运用多种方式和展现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
(二)进一步聚焦重点,促进政策落实。
1、推进重要决策公开。除涉密事项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健全“政企直通车”和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集中发布各类清单、开设反馈意见箱,让公众了解情况、监督进程、评价效果。
2、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做好项目建设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不定期发布项目审批、建设信息,着力推进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等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跟踪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积极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进一步推进发展,优化公开质量。
1、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出台的相应落实意见,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完成本镇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做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公开尽公开。
2、加强平台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加强新媒体的管理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保证信息发布得当,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及板块要及时整改,不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及涉密事项。二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持续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渠道的重要作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同时推进辖区“e三明”建设,注册人数2千余人让人民群众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打造让“百姓有获得感”的品牌。三是加强公共查阅场所建设,依托政府档案馆、图书馆以及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3、进一步完善机制,提升整体水平。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把握新条例各项规定,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的有关工作,并纳入考核范畴。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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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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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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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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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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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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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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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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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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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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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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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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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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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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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满足群众公开需要的意愿不足,发布信息总量不够。
(二)改进情况
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切实以政府信息公开为依托,满足群众信息公开需求,着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维护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良好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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