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使政务公开事项真实、公正、全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政务公开审议制度。
一、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审议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内容以及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进行审议。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各机关政务公开审议小组应当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三、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审议小组除了对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进行审议外,还要对公开的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公开的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 (特别是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着重审议);公开的结果是否真实、可信等进行审议把关。
四、责任追究。行政机关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市政府、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泄密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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