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徐碧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徐碧街道办事处单位编制的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将在梅列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建梅列区徐碧街道办公室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76幢;邮编:365000;电话:0598-8236379;传真:0598-8275055)。
一、总体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徐碧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梅列区推行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项公开工作得到了深入开展,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不断规范,公开制度得到较好执行,全街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2019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加强民主政治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标志,继续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利党利民。建立强有力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织,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核心问题。街道领导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全街政府信息公开的立足点。根据领导分工变化,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力量,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且明确了责任人。同时,依托各村居、部门单位建立的信息通讯员队伍,形成徐碧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使得徐碧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更全面、及时、高效。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领导责任到位,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徐碧街道深入进行。
(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根据要求,我们制定了《关于徐碧街道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宜公开的内容界定,严格实施保密审核、法律审核程序要求,规范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的内部流程,巩固了文件类信息与公文审核同步的工作模式,落实了重大决定草案公开情况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类目备案等制度。及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入程序化、规范化运行轨道。
(三)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为使群众方便、快捷、多元获取信息,我们通过各种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在网站及报纸公示各种惠民措施,更新政务网站信息,随时向电视台、日报、政府网站等媒体提供社区工作动态。同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通过院内公示栏等及时公示最新政策信息。由于公开方式相对稳定,群众已逐渐适应在相应时间获取相关信息,政务公开成效显著,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加强了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四)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机制
为保证信息公开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我们采取了以下保障措施:
1、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了及时解决。监督小组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领导和有关人员并督导落实。
2、强化公开事项的事前检查、事后复查,应公开事项在公开前先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报监督小组审查确定,然后公开。事项公开后,采用抽查、重点检查的办法由监督小组组织人员对有关事项复查。
3、设立意见箱和监督电话,收集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及时开展调查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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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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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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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76 |
76 |
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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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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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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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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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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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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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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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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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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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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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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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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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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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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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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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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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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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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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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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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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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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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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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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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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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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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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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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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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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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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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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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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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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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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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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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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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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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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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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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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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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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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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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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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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在信息主动公开方面,主要存在问题是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公开不够及时,公开的方式较单一。
改进措施:在规范性文件下发的同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徐碧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必要时,对于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及时通过媒体公开,使群众更为方便地获取相关信息。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徐碧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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