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报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梅列区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梅列区列东街道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新和路229;邮编:365000;电话:0598-8223537;传真:0598-8272115)。
一、总体情况
列东街道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服务质量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指示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全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街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要的意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力量,成立了以街道办事处主任邱民安同志为组长,统战委员李超为副组长,街道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依托各村居建立的信息通讯员队伍,形成列东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使得列东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全面、及时、高效。
(二)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平台建设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我街建立了领导责任制、内容审批制、年度报告等工作制度,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今年来,列东街道认真贯彻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两化”建设的要求和安排,我街认真制定了《列东街道办事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和各项要求和目标进行公开,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入程序化、规范化运行轨道。
(三)深化公开内容
坚持把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结合街道实际,特别是群众关心的低保、医保、社保、加装电梯、独生子女奖扶、残疾证的办理和补贴申请的条件、流程做到常态化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政务公开的规范性、全面性、真实性。
(四)拓宽公开形式
为使群众方便、快捷、多元获取信息,我们通过各种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利用政务宣传栏、结合开展的各类活动,广泛宣传各项政策、各种惠民措施。加强街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建设,对发布的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建立健全村、居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严格要求政务信息在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将政务服务诉求热线电话(0598-8223537)向社会公开,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提高热线服务水平,更好地接收群众诉求。由于公开方式相对稳定,群众已逐渐适应在相应时间获取相关信息,政务公开成效显著,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加强了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五)加强政务大厅设施建设
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推进街道办事大厅建设,从群众、企业办事需要出发,今年添置了电子显示屏、3台电脑、复印打印一体机等,完善办事指南、便民医药箱、老花镜等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人性化服务。
(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列东街道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1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0%,主要公布了我街道本年度各部门工作要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重点、安全生产、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信息;机构职能类的信息有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9%;规范性文件类的信息有4条 ,占总体的比例为21%。
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2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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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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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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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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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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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三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为此,我街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加强村(居)、各科室信息联络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二是加强对人民群众较为关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信息进行的主动公开;三是创新丰富信息公开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列东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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