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15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三元区富兴堡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三元区人民政府网”上查阅本《指南》。
三元区富兴街道办事处办公室是街道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街道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职能;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三元区政府网站(www.smsy.gov.cn)上公布。
2.公开形式
通过三元区政府网站、街道党(政)务公开栏、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新闻发布会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并在区档案局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查询方法
(1)登入三元区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三元区档案局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街道党(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 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富兴堡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富兴堡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8337464
传真号码:0598—8337464
电子邮箱:fxb8337464@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三元区富兴堡街道办事处富文新村1幢
邮政编码:36500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邮政寄送
申请人可从三元区政府网站下载《三元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寄送给受理机构。为保证受理机构能及时收到办理信息公开申请,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请申请人在寄送《申请表》时填写受理机构全称:“富兴堡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3)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三元区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申请表》。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7)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8) 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
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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