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富兴堡街道根据省、市、区政务公开的有关精神,出台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一、政务公开评议对象是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供水、供电、通信等公用事业单位。
二、评议内容是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评议方式有问卷评议和代表评议两种。政务公开评议制度要求各部门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
四、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富兴堡街道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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