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组织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电子版在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smsy.gov.cn/zwgk/)下载。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三明市三元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8314761,电子邮箱:sm8314761@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三元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三元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2020年,我局通过三元区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45条,重点公开矿产资源、城市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等重要领域的信息。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公共资源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土地征收、土地出让、采矿许可等内容,今年以来共发布征地启动、征收补偿安置等信息29条,采矿许可证到期信息2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报批等信息10条。
2.充分利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日常性工作信息公开,今年以来共发布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1条、城乡规划信息4条、机构职能类文件1份、安全生产监督文件1份,规划计划类文件1份,和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7条。
(二)围绕“六稳”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1.根据《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深化“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暨强化复工复产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电话联系等方式,及时掌握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企业提出“一企一策”解决思路、办法和措施。
2.依托微信公共号、e三明和12345平台,及时发布群众关切的土地征收、违法占用土地信息、矿山治理、地质灾害、国土空间规划等内容和社会热点政策解读信息;利用4·22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有利时机,面对面宣传自然资源系统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避免公众对政策和业务的误解误读。
(三)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1.紧紧围绕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这条执法监察工作主线,深入开展自然资源动态巡察工作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共开展自然资源动态巡察406余次,下达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制止通知书25份,现已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4宗,涉及土地面积44.96亩;通过疑似违法土地图斑核查发现违法用地16宗,面积395亩,其中立案查处11宗,非立案查处5宗,均已办结。
2.加强信息采集、审核和反馈工作,正确引导舆情,对群众举报的来信来访严格按《信访条例》的规定进行受理,答复,定期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对在现场发现的问题和纠纷做到即查即改即办。2020年我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3件,其中来信9件,来访14件;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团体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条;接到e三明和12345平台收到诉求件135件;12336违法线索举报平台收到7个线索。
3.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环节和审批时限,不断完善办事公开指南, 建立健全 e 三明“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实行“套餐申请、一口受理、网上运行、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的一站式网上服务。今年以来我局按照闽审改办【2020】5号文件要求,共梳理出15类27项权责清单,均已做好五级十五同关联的绑定工作;建立 “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事项6项;落实转化“一趟不用跑”办事项目23个,“最多跑一趟”办事项目4个。
(四)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条款和三元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工作要求,认真梳理我局可对外公开的文件、信息,严格信息的起草、审查、发布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20年我局通过三元区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自然资源信息主要涵盖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总结等内容。
2.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责任,积极运用微信公众号“三明市三元区自然资源局”,及时做好我局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等主题信息发布,定期向社会大众推送民众关心的自然资源新动态,提升我局微信公众号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2020年我局共发布城市双修、扫黑除恶、地质灾害工作、“大棚房”检查等重要工作信息12条。
(五)强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由办公室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它股室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文件的要求及时向办公室报送信息,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发布与更新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6 |
0 |
2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7 |
0 |
15 |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3715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够强,公开形式较单一,时效性有待提高,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
2.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公开便民服务应用功能还需进一步加强,服务社会公众和与网民互动交流的能力还需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充实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的方式,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2.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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