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时间:2025-01-07 16:0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三元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部署要求,进行组织编制工作。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可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sms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三元区应急局联系(地址:三元区梅林大厦901室;邮编:365001;电话:8305760;传真:829309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以来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4年我局通过三元区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75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未收到任何信息公开申请,历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 

  2024年我局无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省、市、区的统一部署,依托三元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福建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我局信息公开栏目分类;完善应急管理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并制定工作专班。 

  (五)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 

  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三元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主要情况如下: 

  1.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按照《中共三元区委办公室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三元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元委办发〔2021〕38号),参照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相关格式内容,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梳理调整,将权力清单的信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和三元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依法明确我局权责事项181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134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公共服务事项5项、其他权责事项22项。 

  2.围绕重点领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围绕我局重点监管的行业领域,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防灾减灾等相关信息对外公开,让群众了解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应急管理领域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主动及时做好舆论引导,重点加强机构改革后职能变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安全执法、行政审批等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扩大政策知晓率和参与度。通过在线访谈、12345便民服务平台和电话等方式收集舆情,引导舆情,消除隐患。2024年,我局通过“12345”共接收并回应诉求件26件。 

  3.围绕新规,加强制度执行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相关规定的学习,通过党委会、局务会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局主要领导在有关会议上亲自部署,组织全局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2)明确工作责任分工。结合最新的职责分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和经办人具体经办的职责,细化政务公开责任,办公室综合协调、各业务人员配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责任追究、社会评议、保密审查、政策解读等制度。 

  (3)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我局积极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根据职责分工,完善局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结合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清单,完善公开流程和切实落实政务公开问责制度,及时调整梳理应急系统权责清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机构职能协调一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运转和发展情况良好,在信息公开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还不足,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够强,针对社会关注的一些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虽然按要求进行主动公开,但公开的范围和深度仍然不够,服务社会公众和与民互动交流的能力还需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学习,保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不断提高意识,深入查找政务公开存在的差距与不足,虚心借鉴其他优秀单位的工作经验,深入查找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不足,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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