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卫健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三元区卫健局 时间:2026-01-04 17:35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编制。报告全面总结我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旨在提升政务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三明市三元区卫健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列东街道新市北路836号(原梅列区政府大楼)附楼8楼,电话:0598-8222843,传真:0598-8222885,电子邮箱:mljs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将政务公开与卫生健康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持续健全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现将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25年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共计71条,其中包括医疗卫生专栏25条,社会救助医疗救助专栏2条,灾害事故救援专栏里的医疗救助与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共计28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0条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0条;办理行政许可处理决定0条;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处理决定0条;行政事业性收费0元。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区卫健局收到3条依申请公开事项。无超期答复、违规答复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对政府信息实行“生成-审核-公开-归档”闭环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主体、审查流程和审查责任,所有公开信息均经过科室初审、办公室复审、分管领导终审三级审查流程。此外,定期开展公开信息梳理更新,对失效、过时信息及时清理撤换,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权威性。

  (四)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领域服务供给,实时倾听民声、回应民意,推动政务公开透明常态化、长效化运行,我们通过优化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布局、升级核心功能,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捷度与可及性,让群众快速获取权威信息、便捷查询办事指引。与此同时,深化与主流新闻媒体的战略合作,借助深度新闻报道、专题访谈、政策解读专栏等多元形式,全方位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传播覆盖面,持续增强卫生健康政策知晓度与社会影响力,构建起线上线下联动、全媒体覆盖的政务公开新格局。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核心要求,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切实强化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实效。构建起全流程、多层次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体系,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专项检查和成效评估,细化考核指标、压实工作责任。以全方位、常态化公开推动政府权力阳光运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立行立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全方位、多维度监督,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开内容精准性有待提升:部分公开信息与群众实际需求契合度不高,针对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防治、妇幼保健等重点民生领域的专题化、精准化公开内容不足;

  公开渠道协同性不足: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信息发布存在不同步现象,部分信息在某一平台发布后,其他平台更新滞后;线下公开渠道的信息更新频次较低,部分医疗机构公示栏信息未能及时更新,影响群众获取信息的时效性。​

  工作队伍专业能力需加强:各科室信息公开联络员多为兼职,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对《公开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在信息分类、保密审查、答复规范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二)改进措施​ 

  聚焦需求优化公开内容:建立群众需求调研机制,通过线上问卷、线下座谈等方式,定期收集群众对卫生健康信息的公开需求,针对性增加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数量和深度。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对重要政策文件,同步制作图解、动漫、短视频等解读材料,提升政策可读性和易懂性。

  强化协同提升平台效能:建立信息公开平台联动机制,明确各平台信息发布责任和时限,确保信息同步更新、内容一致。加强线下公开渠道管理,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公示栏信息及时、准确。​

  加强培训建强工作队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邀请上级部门专家、法律专业人士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业务流程、保密审查等专题培训,覆盖全体信息公开联络员。建立业务交流机制,定期组织各科室开展经验分享、案例研讨,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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