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1128-2600-2015-00001
- 备注/文号:梅统〔2014〕19号
- 发布机构:梅列区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3-24
梅列区统计局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2014年梅列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更好地发挥统计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1.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对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分析研究,制订了《梅列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梅列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着力理顺工作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本局各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责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在2014年度共计产生公文类政府信息36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主要内容为本局干部调整、基层统计规范等内容。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有26条,全部为非《规定》所指的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管理行为无关的内部信息,包括机关内部人事任免、机关内部管理、内部规章制度等信息。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2.为了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获取权和监督权,我局按照《条例》的精神,制定了严格的监督和救济措施。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没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认为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条例》的要求,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认为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条例》的要求,并造成其经济损失的,可以依法请求赔偿。至2014年底,我局未收到任何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事项。
3.严格按照区财政资金使用报批制度及大宗公共资源配置招投标制度。
4.历年来,本局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出现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具体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申请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程序,明确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014年,我局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情况
1.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保障,制订了《梅列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严格按照保密审查制度对公文信息进行审核,促进各部门及时梳理政府信息,确保新产生的政府信息在签发过程中得到界定,以此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2.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认真落实《条例》及省市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咨询和监督出发,优先选用信息化手段,在梅列公众网站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便民、有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对公众关注的信息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上网,方便公众查询。
3.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按照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目录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工作;对新产生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报送市档案馆;按时向市公开办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按照要求,从名称、文号、产生时间、公开属性、免予公开理由等方面,对2014年度公文信息进行了梳理,符合公开要求的,及时上网公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流程、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操作要求办理公众的政府信息申请,积极部署、规范运行网上申请处理系统,确保在任何时候能够有效处理公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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