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审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来源:三元区审计局 时间:2010-03-16 15:31
    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指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后是否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安全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做出审查结论或提出处理意见。
    二、信息公开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三、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应成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指定日常承办人和分管领导。
    四、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五、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与定密工作相结合,不属于国
家秘密但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认为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方可公开。属于国家秘密信息未过解密期的,不得公开。
    六、保密审查应有文字记载,注明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内容摘要;拟公开信息的来源;保密审查的结论及依据;信息承办人签名及日期;审查人的签名及日期;主要领导意见;应注明的其他内容。

三元区审计局
201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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