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区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安排,进一步加强本局和直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股室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审计项目开展情况;公务费开支情况;大宗物品政府采购情况;基建(装修)项目招投标情况;国有资产变更情况;重大人事调整及职称评聘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二、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的形式选择以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可采取下列形式:
1.区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
2.本单位固定政务公开栏公示。
3.网站公开。
4.发布政务公告。
三元区审计局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