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报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梅列区审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梅列区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梅列区审计局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沪明新村196号,邮编:365000,电话:0598--823833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对照《梅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审计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工作开展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采取以网上公开为主,政务公开栏为辅的公开方式,全面公开审计信息,目前共公开信息10条,其中政务公开局活动信息5条,相关审计知识1条,政务公开信息专栏信息4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0年我局未产生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例。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单位对依申请公开一律免费提供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4、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2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5、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推进预决算公开
我局按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指定版块,公开本单位的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我局始终将政务公开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政务公开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强化组织领导、工作布置及日常监督,着力推进政务公开。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抓落实的要求,及时调整健全政务公开机构领导小组和工作人员。第二,提高思想认识。把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第三,强化工作布置。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依据《梅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的文件,与审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第四,落实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到统一规范、信息畅通、上下联动。
2、规范规章制度,完善保障措施
除依法需保密的信息,我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制订健全的政务公开制度,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我局将制度措施的健全和完善贯穿于推进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首先,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实施计划和工作台账,严格按照计划和台账要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做到全面真实,发挥审计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逐步形成运行高效、操作规范、公正透明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其次,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政务公开制度要求,加大公开力度,重点做好重点事项公开工作,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最后,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保证梅列区政府门户网等媒体渠道畅通。
3、密切关注舆情,积极回应关切
我局加强收集舆情,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平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对应当前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
4、加强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效果
我局主动宣传工作,认真落实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文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首先,编印政策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印发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群众想要了解的政策宣传单,到挂点瑞云社区发放,努力把“政策”送到每位群众手里。其次,扩大宣传覆盖面。定期或不定期编发政策信息,充分发挥微信群、朋友圈的服务作用。通过新兴宣传渠道进一步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使政策宣传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最后,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日、便民服务等多种活动形式,在挂点瑞云社区设点集中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免费发放宣传单、现场解答问题等形式,切实加强重大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5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20年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在制度有效执行、各部门职能协作和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的改进。
下一步,我局各股室将认真落实各项制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时效性。并积极探索形式多样、新颖明快的公开方式,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微信等手段,从有利于公众查阅的角度,科学合理的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