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1-06 16:26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的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三元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三元区市场监管局,电话:0598-833749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市场监管领域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推动作用,着力提升市场监管部门的公信力。

  (一)法定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等民生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2024年发布食品药品安全34条、产品质量8条,发布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44条,发布市场监管互动交流8条。同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主动公开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质量和效率。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按要求及时予以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开展信息收集、规范信息发布、强化宣传引导等措施,有效提高了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让实实在在的成果惠及广大群众,更好地为民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了解信息、办理业务、监督工作。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体系,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机制建设,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跟进,根据上级部署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维护和设置,及时更新公开平台栏目内容,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积极履行公开职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4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做好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群众查询相关信息提供便利。二是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热点信息的梳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推动实现政务公开工作形式上多样化、内容上多彩化。三是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效,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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