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的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三元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三元区市场监管局,电话:0598-833749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持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根据三元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制度、压实责任,持续深化内容、突出重点,积极拓宽渠道、完善平台,主动接受社会公众、企业和组织的监督,有力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调整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张宁任组长,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各股所各司其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审核发布,按要求督促各责任股室对负责的栏目信息按时更新,确保所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安全性。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政府信息。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逐级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严格审核把关,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重点节假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积极搭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我局主要以以下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从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三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通过该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可以查阅我局的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主动公开的部门信息,并可在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三)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对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许可事项和办事服务事项、工作动态等事项进行了及时主动公开。
1.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处置和回应机制,正面引导舆论。及时回复12315消费投诉平台和“e三明”信访平台群众咨询、投诉问题,受理省、市信访等其他平台件41件,e三明件2520件,结案率和情况反馈率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100%。收到消费者投诉3669件,举报125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68万元。
在各节假日重要结点发布消费提醒和每月消费举报数据分析14条。
2.重要决策公开情况
及时做好重要决策信息公示,在三元区政府网站发布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干部职务任免通知等重要决策。
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积极推行企业开办“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合并审批、同步发证”等模式,不断提升群众办事创业便利度。企业开办压减至1个环节、0.5个工作日,截至12月31日共更新、发布行政许可事项8545条。做好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各项具体工作。全年共抽查企业374户企业,全年列入异常名录企业2088户,移出481户,个体异常标注22390户,移出3815户,都及时做好信息公示。关于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情况公示2期。
做好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等民生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示,发布2022年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12条。发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4条。市场监管互动交流15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为2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6条,其他类信息13条。
(四)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三元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62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事项。重点公开了市场监管标准和监管执法、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信息。
2.政务活动情况。重点公开了我局重要工作动态。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情况。重点公开了年度“三公”经费及财政预决算等情况。
4.政府机构和人事管理情况。重点公开了领导分工、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等信息。
5.提案议案办理情况。发布2022年提案议案14条。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2年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受理的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为0件。
(六)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实事求是、高效准确的宗旨发布行政运行情况,如有存在问题及时改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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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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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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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8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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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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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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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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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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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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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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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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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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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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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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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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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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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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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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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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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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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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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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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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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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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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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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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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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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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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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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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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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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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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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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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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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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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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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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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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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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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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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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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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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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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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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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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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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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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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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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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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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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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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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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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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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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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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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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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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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目标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二是思想认识上仍需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还局限于少数相关业务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缺乏积极有效的配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造成一定的阻力。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四是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需加强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方面工作实效。
(二)改进情况:2023年,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抓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打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大决策公开,及时发布企业注册许可、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办案等情况,推动信息发布常态化。三是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加强部门内部工作协调,及时、准确发布工作动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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