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1-06 10:09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的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三元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三元区市场监管局,电话:0598-833749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持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根据三元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制度、压实责任,持续深化内容、突出重点,积极拓宽渠道、完善平台,主动接受社会公众、企业和组织的监督,有力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扎实开展。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调整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张宁任组长,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各股所各司其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审核发布,按要求督促各责任股室对负责的栏目信息按时更新,确保所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安全性。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政府信息。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逐级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严格审核把关,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重点节假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积极搭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我局主要以以下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从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三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通过该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可以查阅我局的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主动公开的部门信息,并可在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三)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对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许可事项和办事服务事项、工作动态等事项进行了及时主动公开。

1.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处置和回应机制,正面引导舆论。及时回复12315消费投诉平台和“e三明”信访平台群众咨询、投诉问题,受理省、市信访等其他平台件41件,e三明件2520件,结案率和情况反馈率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100%。收到消费者投诉3669件,举报125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68万元。

在各节假日重要结点发布消费提醒和每月消费举报数据分析14条。

2.重要决策公开情况

及时做好重要决策信息公示,在三元区政府网站发布三明市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干部职务任免通知等重要决策。

大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积极推行企业开办“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合并审批、同步发证”等模式,不断提升群众办事创业便利度。企业开办压减至1个环节、0.5个工作日,截至12月31日共更新、发布行政许可事项8545条。做好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各项具体工作。全年共抽查企业374户企业,全年列入异常名录企业2088户,移出481户,个体异常标注22390户,移出3815户,都及时做好信息公示。关于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情况公示2期。

做好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等民生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示,发布2022年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12条。发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4条。市场监管互动交流15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为2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6条,其他类信息13条。

(四)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三元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62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事项。重点公开了市场监管标准和监管执法、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信息。

2.政务活动情况。重点公开了我局重要工作动态。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情况。重点公开了年度“三公”经费及财政预决算等情况。

4.政府机构和人事管理情况。重点公开了领导分工、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等信息。

5.提案议案办理情况。发布2022年提案议案14条。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2年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受理的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为0件。

(六)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实事求是、高效准确的宗旨发布行政运行情况,如有存在问题及时改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目标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二是思想认识上仍需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还局限于少数相关业务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缺乏积极有效的配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造成一定的阻力。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四是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需加强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方面工作实效。

(二)改进情况:2023年,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抓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打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大决策公开,及时发布企业注册许可、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办案等情况,推动信息发布常态化。三是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加强部门内部工作协调,及时、准确发布工作动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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