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三元区人社局 时间:2025-01-02 21:49

  引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由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将在“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msy.gov.cn/)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里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三明市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城关街道崇宁路16号二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电话:0598-8300590,邮编:36500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元区人社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国家、省、市、区领导和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便民,有效促进人社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局主要采取在三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的政务公开栏、政府信息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一是对重要部署落实情况公开;二是对行政许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三是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招考录用、教育培训、稳岗就业、社会保障信息,及时公开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就业创业补助、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四是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局属各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及2024年度部门预算。我局在三元区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12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着重公开社会与群众普遍关注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共0件,其中邮寄方式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机制,实行“三审”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时效性,保障政府工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政务公开网站建设的要求,针对我局涉及的稳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每月做好互动栏目或常见问题模块,进一步为群众提供了便利,增加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

  (五)监督保障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实事求是、高效准确的宗旨发布行政运行情况,做好日常信息发布审核,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可靠性。同时,对照第三方评估反馈的问题清单,逐条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加强,主动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在社会保障政策及解读、智能问答、教育培训、区政府文件栏目中未及时更新本部门工作动态及相关政策,造成信息发布迟滞性。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建立更加完善的信息更新机制;二是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和内容,增加视频、图解等多种形式的解读方式,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保证信息公开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确保公众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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