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由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段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将在“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msy.gov.cn/)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里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三明市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城关街道崇宁路16号二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电话:0598-8300590,邮编:36500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三元区人社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国家、省、市、区领导和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便民。2021年我局主要采取在三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的公开目录、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一是对重要部署落实情况公开;二是对行政许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三是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领域的信息,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行动;四是做好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工作的信息公开工作;五是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局属各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六是编制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及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1年,我局在三元区政府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94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各类信息主要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权益等方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其中规划计划2条;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3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未收到任何信息公开申请,历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诉讼情况
2021年我局无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充分发挥三元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区有关要求编制、公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保网站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全面,更新及时,除涉及国家机密等信息不公开外,对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责范围、服务项目、服务指南、联系方式、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有关政务信息内容均对外公开。做到准确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保证信息发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五)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
1.梳理权力清单,强化监督制约
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相关格式内容,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梳理,将权力清单的信息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依法明确我局权责事项152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41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9项、公共服务事项13项、其他权责事项73项。
2.围绕民生领域,回应社会关切
围绕我局重点负责的民生领域,加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事业单位招考录用等相关信息对外公开。就业创业领域2021年度共公示117条信息,涉及群众关注的职业培训“见证补贴”、“技能补贴”、用工企业招聘信息、就业专项行动、公益性岗位招聘等,社会保险领域2021年度共公示18条信息,涉及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事业单位招考录用2021年度共公示6条信息,涉及2021年三元区事业单位招考等信息。
3.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
及时转发省市出台涉及群众公共利益的就业、社保等政策文件,并对公开的相关信息做出明确的说明。对市人社局下发的《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春节期间保障企业用工稳岗实施意见>的通知》及时予以宣传发布解读。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人社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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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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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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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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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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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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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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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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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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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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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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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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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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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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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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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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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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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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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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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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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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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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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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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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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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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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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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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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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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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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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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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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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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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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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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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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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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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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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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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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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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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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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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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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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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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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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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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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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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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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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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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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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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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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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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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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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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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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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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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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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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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转和发展情况良好,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公开栏目内容缺乏规范化、标准化,公示内容不全面,存在公示公开“盲区”。二是各处室、直属单位主动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及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升。
(二)具体的改进措施
一是提升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认真研读政务公开的文件要求,真正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内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队伍,强化培训,明确工作规范,熟悉相关政务公开程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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