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三元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2025年粮食生产六条措施的通知
元农规〔2025〕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鼓励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农村耕地种植粮食作物,逐步解决种植粮食效益低和农村劳动力流失造成无人耕种等问题,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和撂荒,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推动农业农村持续发展。结合《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号)《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稳定发展2025年粮油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明农规〔2025〕1号)精神及我区粮食生产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任务要求

(一)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二)提升粮食生产水平。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行动,用好用足农机购置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大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食生产的先进适用、智能高效、绿色生态的农机具,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合生产实际及时新建或改造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中心和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持续提升粮食产地机插育秧和烘干能力,促进粮食产量与质量双提升。

(三)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富硒优质稻展示示范片,重点示范推广米质达部颁二等以上的优质稻。积极引导耕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流转集中。在各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推荐申报和评审中,向粮食类主体倾斜。培育壮大粮食生产经营加工主体,重点支持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延伸粮食生产加工的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

二、扶粮措施

(一)鼓励种植粮食作物。对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下同),补助50元/亩,其中种植双季稻、再生稻和大豆的补助150元/亩。该项补助政策可与省、市级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二)鼓励抛荒撂荒耕地复垦种植粮食作物。继续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党员志愿活动,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抛荒耕地认领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抛荒地复垦复耕。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10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种植水稻的一次性补助600元/亩,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旱粮的一次性补助400元/亩。该项补助资金由市级和区级财政各承担50%,不与省级抛荒撂荒耕地复耕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三)鼓励耕地恢复性整治地块种植粮食作物。对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以来实施的耕地恢复性整治地块,提升耕地地力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10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种植水稻的一次性补助500元/亩,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旱粮的一次性补助300元/亩。

(四)鼓励开展优良品种试验示范。每年建立优质稻、鲜食玉米等粮食新品种展示3个以上,新优品种示范点6个以上,加快高产、优质、高效、专用、绿色新品种示范推广,对实施新品种示范推广的经营主体给予奖补资金400元/亩。

(五)鼓励规模种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补贴标准相对稳定前提下向规模种粮户倾斜,种粮30亩及以上和100亩及以上的经营主体,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每亩分别给予60元和80元的叠加奖励补贴。

(六)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优先推荐粮食类经营主体申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家庭农场优质场,对当年度获评单位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金补助。支持和鼓励粮食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对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补助。

上述扶粮措施中第一项至第四项按照就高不叠加原则享受,实行乡镇(街道)自行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的验收办法;实施内容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验收,验收时对补贴内容,根据土地流转合同、清单、影像图片、获证材料等资料予以验收确认。经营主体实际种粮面积应在所在行政村公示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汇总核实,经业务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乡镇(街道)应将相关验收资料整理汇编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一份乡镇(街道)留档;涉及的奖补资金从次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预算中列支,封顶100万元,申报总金额超过补助金额的,按比例缩减后进行补助,条款中另有具体规定的除外。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粮食安全观,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村、种粮主体和田块,不断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夯实监督考核。建立粮食生产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政策执行效果、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将粮食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激励约束。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和重要意义,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全社会对粮食安全的重视程度,营造良好的粮食生产氛围。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5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该政策由三明市三元区农业农村局和三明市三元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三元区财政局                                     

2025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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