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要求组织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需要说明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报的电子版在三元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msy.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三元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98—8222590,电子信箱:syqmzj0598@163.com,地址:三元区东安路东安新村72幢,邮编:365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三元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服务理念,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民政职责,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凝心聚力推动民政事业和社会建设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公开助力推进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完善权责清单,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按照《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1810)规定,参照《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公布三明市民政局权责清单的通知》,2022年依法明确区民政局权责事项共101项,其中:行政许可54项、行政处罚47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监督检查0项、行政确认0项、其他行政权力0项、公共服务0项和其他权责事项0项。
一是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推进权责清单网上公开运行,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坚持以服务为导向,对权责清单中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相应编制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权责清单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建立健全全过程标准化的权力运行监管机制,强化对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问责,明确监督问责的主体、流程和措施,确保权责清单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贯彻落实好“三定”规定,并将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二)围绕“六稳”“六保”,及时发布惠企利民信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按照区委、区政府深化“五比五晒”,开展“项目提速年”“服务提升年”“干部提振年”活动要求,巩固提升阶段成果,持续深化专项行动,切实帮助解决企业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和今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服务企业发展水平,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三)加强突发应对,加强公共事件信息公开。2022年,三元区民政局认真做好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社区工作者招考、养老服务等方面,及时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等民政有关工作的信息报道工作,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凝聚到中央要求上来。特别是疫情期间,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确保养老机构防控工作落实到位,未发生疫情。一是社会工作者招聘方面:公开发布了《三元区民政局关于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方案》(元民〔2022〕14号)、《三元区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202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考核方案》(元民〔2022〕44号)等信息,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能力强、学历高、素质好的社区工作人员45名,招募高校毕业生志愿者9名。二是养老服务方面:公开发布了《三元区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奖补实施方案》(元民〔2022〕20号)、《养老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元民〔2022〕48号),聚焦民生短板,改善基本养老服务。三是社会组织治理方面:公开发布了《三元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元民〔2022〕15号)、《三元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元民〔2022〕21号),规范社会组织运行,强化组织引导。
(四)加强制度执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2022年,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厘清机构改革后本部门工作职责,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化解信访问题,12345服务平台解决群众诉求。主要反映的是低保、养老服务、婚姻登记、区划调整、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得到及时解决,第一时间答复群众,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其他信息0条。截至2022年,我局未收到公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建设,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同时通过现场接待,接听咨询电话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以及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申请、发布、审核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并将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及时报备到区档案局。
(五)加强责任落实,做好政务公开保障措施。一是高度重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三元区民政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考核。结合实际对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和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明确工作机制和工作机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同时,要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责任人工作岗位考核内容,运用考核奖励机制,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三是强化责任落实,促使政务公开落实到位。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坚决防止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不及时,并将政务公开落实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奖惩任用的依据。落实好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对政务公示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领导和经办人认真审核把关签字,确保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准确无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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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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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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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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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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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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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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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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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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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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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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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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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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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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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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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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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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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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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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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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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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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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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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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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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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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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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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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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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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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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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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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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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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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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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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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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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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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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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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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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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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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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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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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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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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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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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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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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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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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对新修订《条例》的部分条款理解还不充分,学习还不够深入;二是在实际工作中,主动公开文件解读方式单一,形式不更丰富。
改进措施: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在不断提升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重视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三元区民政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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