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 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 2020〕94号)和《福 建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 意见》(闽林〔 2021〕1号)之规定,因国家、地方目前未出台具体标准,为确保我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有序推进,有效打击破 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参考周边县做法,现制定三元区恢复植 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所需费用标准如下:
一、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标准:被占用林地未硬化具备直接种植林木条件的,参考我市其它农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标 准,按2000元/亩计算;被占用林地已硬化或失去土层无法直接种植林木的,参考周边县标准按5000元/亩计算。
二、 恢复植被、树木补种所需费用标准:参考周边县标准按 3000元/亩计算。
三、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后上级如有出台新的标准则从其规定。
三元区林业局
2021年7月19日